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样本条款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60 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公共资源服务费缴纳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 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等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