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量標準 服務量指標 議定水平
服務表現標準. 4.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量及服務成效
服務表現標準. 在獲得額外撥款後,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服務表現標準. 8. 服務表現評估將以服務量及服務成效為指標。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並按社署要求提供統計數字。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個別服務性質的服務表現標準: 1M 一年內男宿舍服務的平均使用率 90% 2F 一年內女宿舍服務的平均使用率 80% 2M 一年內男宿舍服務的入住人數 300 2F 一年內女宿舍服務的入住人數 35
服務表現標準. 11.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服務表現標準, 包括因應不同服務隊的規模及其表現承諾而定的服務表現標準。每支服務隊的服務表現標準詳見附件。
服務表現標準. 2 「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評估工具」由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成立的多專 業工作小組制訂,小組成員包括社會工作者、輔助醫療人員和臨牀心理學家。採用 的「評估工具」參考「 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工具 」, 涵蓋三個主要評估範疇, 即護 理需要、功能缺損程度及行為問題。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評估須由已完成社 署認可的評估工具使用方法培訓的社會工作者進行。
服務表現標準. 2 不論家庭成員的殘疾類別、年齡及種族為何, 服務提供者均須為殘疾人士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應優先考慮 21 歲以下殘疾人士的家長或照顧者, 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早期支援及介入服務,但 21 歲或以上殘疾人士的家長或照顧者如有服務需求,服務提供者亦可擴大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