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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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此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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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1、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市公司本次实施对青岛太平洋的收购,是上市公司既定的两片罐业务整合策略的推进,目的在于通过进一步整合,完善上市公司两片罐业务的区域布 局,提升盈利能力,也是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需要。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资产评估值相对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有一定溢价,有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
3、 本次交易未要求关联方提供业绩承诺,是考虑到关联方前次收购标的公司的目的在于帮助上市公司锁定并购标的,而且在其收购完成后已将标的公司委托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并购后也已有整合的安排,因此本次交易安排中未要求关联方提供业绩承诺符合商业逻辑,公正合理。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上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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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5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 (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调查后,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能满足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和网点布局的需要,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标的租赁价格和物业管理费参考了物业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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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独立意见)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并且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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