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以联合体方式接受委托的监理人,联合体各方应共订立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 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 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 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 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 相关的内容。
监理人义务.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拆除原有操场、新做操场及给排水设施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监理。
监理人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 。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 。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3.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4. 为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非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5.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当委托人与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做出调解。在工作中应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及音像记录,当出现争议时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2.6. 应主动配合委托人办理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理招投标手续、合同备案手续,发生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监理人义务. 监理期限、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