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 样本条款

竞争性磋商. 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竞争性磋商. 2.2.1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竞争性磋商. (1)磋商小组公布经符合性检查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竞争性磋商. 资格、符合性评审完成后,按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项目需要将可能安排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仅针对可磋商内容进行,包括技术、服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项目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的其他内容。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上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接受上述实质性变动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并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包括磋商过程中明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经签字(或签章)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
竞争性磋商. 是指邀请 3 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
竞争性磋商. 1.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名单。通过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竞争性磋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部门 负责人意见 分管院领导审核意见 院主要领导审定意见 表 4: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进口设备则填外币数) 项目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