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股權分散情形 Clause in Contracts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月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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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03 年 4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7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26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11,417 仟股,佔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37.68%,因其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尚未達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開承銷,並於上櫃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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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月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截至103年9月30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6,898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95,650仟股,占已發行總股數238,051仟股之40.18%,業已符合股票上櫃之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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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11 年 6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28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1,28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22,857,018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76.87%,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條有關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以上或逾 1,000 萬股之持股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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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07 年 11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6 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 580 人,其所持有股 份合計 27,472,38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73.19%,已達百分之二十或逾一千萬股,且人數高於 300 人,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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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11 年 7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1 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 1,11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 18,410,122 股,占已發行總股數 65.83 %,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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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06 年 7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1 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 620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 7,710,765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6.72%,已達百分之二十,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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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10 月 8 月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7,082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15,061,623 股,佔發行股份總額 28.00%,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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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截至 107 年 4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8 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533 人,已達 300 人以上;且上開股東所持股份合計 43,571,410 股,占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 54.42%,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已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該公司已符合股票上櫃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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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102 年 8 月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0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 為 175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1,047,733 股,佔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3.17%,因其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尚未達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開承銷,並於上櫃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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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截至 107 年 6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6 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227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11,398,480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6.43%,尚未符合股票上櫃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上櫃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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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02 年 7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8 日止,其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 數 68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20,425,674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 51.81%,業已達到股票申請上櫃之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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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105 8 7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26 日止,其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 東人數 329 人,已逾 30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7,303 仟股,佔發行股份總額 52.94%,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已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故符合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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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111 年 2 30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23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79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5,782,574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33.49%,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595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21,752,441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61.80%,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條有關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股權分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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