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董事会 样本条款

董事与董事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选聘程序,确保公司董事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各位董事亦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亦不断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独立及客观地维护小股东权益,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起到制衡作用。
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 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公司董事的选举、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董事会职权的行使、会议的召开等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且公司各位董事能够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相关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具有 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3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但独 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公司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董事会职权主要包括:
董事与董事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选聘程序,确保公司董事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各位董事亦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运作正常。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与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目前有 3 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2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重大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考核,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履行其他在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决策职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11 人组成,其中,由股东单 位出任的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4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有效。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董事会会议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和表决,各位董事认真行使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董事与董事会. 4.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合 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的任命、更换和撤换须经书面通知合资公司的各股东,且只有委派方有权经股东会程序撤换或更换由其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经股东会更换的董事,继任董事应在原董事剩余任期内行使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