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行政处罚 Clause in Contracts

行政处罚. 根据净化公司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净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两年来受到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净化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豫牟交执罚字〔2022〕 220035 号至 220041 号 罚款共计 1.35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 新泓光谷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郑)应急罚〔2021〕 ZD1005 号 罚款 35 万元 一般违法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执法罚决字 〔2021〕第 5 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 上表中新泓光谷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9 日,新泓光谷公司承建的学理路再生水管线项目工程发生一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针对该安全事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做出(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和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第 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了全部的罚款,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针对上述处罚,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作出《安全生产情况 说明》,确认“2021 年 3 月 15 日,新泓光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所涉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2 年 9 月 30日作出《关于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说明》,确认: “我厅对该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5 号),属于一般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属于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目前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已依法执行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新泓光谷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经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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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行政处罚. 根据净化公司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净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两年来受到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净化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豫牟交执罚字〔2022〕 220035 号至 220041 号 罚款共计 1.35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 新泓光谷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工商、税务、劳动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国土、住房与建设、房屋管理、海关、消防及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受到 5 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郑)应急罚〔2021〕 ZD1005 号 罚款 35 万元 一般违法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执法罚决字 〔2021〕第 5 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 上表中新泓光谷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i)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深南西丽综罚决字第 0023 号),就发行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去 TCL 国际 E 城 G2 栋一楼施工时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2,000 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基于上述,发行人上述建设施工违法行为未被处罚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为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ii)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 2021 年 8 月 13 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四税简罚[2021]26692 号),就发行人北京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在 2020 年 8 月属期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 报的行为处以罚款 1,000 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北京分公司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北京分公司上述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未被处罚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iii)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9 日,新泓光谷公司承建的学理路再生水管线项目工程发生一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针对该安全事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做出(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和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第 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了全部的罚款,接受了相应的处罚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一税简罚[2019]6031043 号),就北京融智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在 2019 年 11 月属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行为处以罚款 1,000 元针对上述处罚,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作出《安全生产情况 说明》,确认“2021 年 3 月 15 日,新泓光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所涉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2 年 9 月 30日作出《关于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说明》,确认: “我厅对该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5 号),属于一般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属于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目前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已依法执行完毕”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北京融智惠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本所律师认为,新泓光谷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经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融智惠上述未按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未被处罚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iv)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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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行政处罚. 根据净化公司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净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两年来受到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净化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豫牟交执罚字〔2022〕 220035 号至 220041 号 罚款共计 1.35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 新泓光谷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北京外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外企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郑)应急罚〔2021〕 ZD1005 号 罚款 35 万元 一般违法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执法罚决字 〔2021〕第 5 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 上表中新泓光谷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 1) 深圳外企德科社保处罚 2021 年 12 月 28 日,因深圳外企德科为 8 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人社(市)监罚决[2021]A015 号),按照每人 6,000 元的标准,对深圳外企德科作出罚款 48,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处罚作出后,深圳外企德科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规范整改,停止对相关人员缴纳社保。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 5,000 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0,000 元以上罚款。深圳德科受到的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鉴于深圳外企德科的处罚事项已经及时规范整改,且考虑到上述处罚金额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亦未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 福建外企安全处罚 2019 年 8 月 9 日,新泓光谷公司承建的学理路再生水管线项目工程发生一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针对该安全事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做出(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和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第 19 日,在殿前街道辖区高殿路 100 号旗山清洁楼,厦门城优一 名员工在进行绿化垃圾卸载作业时,因违规操作滑入压缩式垃圾车,当场死亡。该员工系福建外企外派至厦门城优工作,并由厦门城优实际负责用工管理。 2020 年 1 月 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了全部的罚款,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日,因厦门城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厦门市湖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应急罚〔2020〕1 号),对厦门城优作出了罚款 250,000 元的处罚针对上述处罚,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2020 9 1 27 日作出《安全生产情况 说明》,确认“2021 年 6 日,因福建外企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外派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厦门市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应急罚[2020]3 号),对福建外企作出了罚款 20,000 元的处罚。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造成 3 月 15 日,新泓光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所涉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2 年 9 月 30日作出《关于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说明》,确认: “我厅对该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5 号),属于一般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属于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目前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已依法执行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新泓光谷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经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人以 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因此,上述事故均为一般安全事故,而非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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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行政处罚. 根据净化公司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净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两年来受到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净化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豫牟交执罚字〔2022〕 220035 号至 220041 号 罚款共计 1.35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 新泓光谷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郑)应急罚〔2021〕 ZD1005 号 罚款 35 万元 一般违法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执法罚决字 〔2021〕第 5 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 上表中新泓光谷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曾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3 9 日,新泓光谷公司承建的学理路再生水管线项目工程发生一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针对该安全事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做出(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和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第 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了全部的罚款,接受了相应的处罚30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舒泰神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京建法罚(京技管)字[2020]第 780001 号),舒泰神因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装修)工程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舒泰神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处罚,即 9,962.99 元针对上述处罚,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上述施工为在公司厂区车间进行的内部装修施工,虽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聘请的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且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已缴纳罚款,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并未规定“情节严重”的升格处罚 情形,仅规定罚款幅度,由处罚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性质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罚款金额。舒泰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仅被处以其工程造价百分之一的罚款,属于最低幅度的行政处罚,且罚款金额较小。同时,公司后续已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20]施[经]装字 0115 号 110230202008170203)。 综上所述,上述建设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情形,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2020 9 6 27 日作出《安全生产情况 说明》,确认“2021 29 日,舒泰神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0]643 号),第二稽查局对舒泰神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公司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均已在销售费用中予以列支、与开票单位无业务往来且相关开票单位亦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相关发票与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不符以及公司照明系统转为固定资产后未与其他固定资产合并缴纳房产税等情形,第二稽查局对舒泰神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 1,191.38 万元、追缴 房产税 3.03 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缴纳了上 述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 1,653.89 万元。此次税务处理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2023 年 3 月 15 日,新泓光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所涉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 舒泰神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经查询,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日作出《关于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说明》,确认: “我厅对该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5 号),属于一般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属于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目前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已依法执行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新泓光谷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经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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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行政处罚. 根据净化公司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净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两年来受到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净化公司 违法超限运输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豫牟交执罚字〔2022〕 220035 号至 220041 号 罚款共计 1.35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 新泓光谷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期内,光华百货受到的行政处罚合计为 3 个(食品药品局作出的处罚 2 个,发展改革局作出的处罚 1 个)。食品药品局作出的处罚主要如下: 郑)应急罚〔2021〕 ZD1005 号 罚款 35 万元 一般违法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执法罚决字 〔2021〕第 5 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0 日 上表中新泓光谷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 1) 光华百货因销售的深海刺参标签标注过期的食品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被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 没收 2 袋明威牌深海刺参,没收违法所得 2800 元,罚款 2000 元的处罚。 (2) 光华百货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烹烹享珑琍鱼排” 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8 月 9 日,新泓光谷公司承建的学理路再生水管线项目工程发生一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针对该安全事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做出(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和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第 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了全部的罚款,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日被成都市青羊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21 元,罚款 3000 元的处罚针对上述处罚,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上述处罚均为光华百货因向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非因主观故意的原因而导致,并且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出具证明,证实光华百货近三年不存在因违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且该等处罚所涉及的金额对光华百货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影响极小,光华百货的经营活动未因该等处罚而受到实质性影响。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改革局的处罚为 2013 9 月 27 日作出《安全生产情况 说明》,确认“2021 年 3 月 15 日,新泓光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应急罚〔2021〕ZD1005 号)所涉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2 年 9 月 30日作出《关于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说明》,确认: “我厅对该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月光华百货因刊登的促销活 动广告与实际促销活动不符构成价格欺诈,被成都市青羊区发展改革局处以 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机构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前述 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豫建执法罚决字〔2021〕5 号),属于一般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属于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目前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已依法执行完毕”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次处罚为处以 6 万元的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的情形;且本次处罚所涉及的金额对光华百货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影响极小,光华百货的经营活动未因本次处罚而受到实质性影响本所律师认为,新泓光谷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经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新泓光谷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经核查,光华百货均已全额缴纳罚款,前述行政处罚并未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且光华百货已采取措施防止再犯,基于该等行政处罚的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以及政府出具的证明,该等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因此,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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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