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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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之規定,經103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預計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15%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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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於 106 年 7 3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股票初次上櫃穩定承銷價格機制協議書」,由該公司協調股東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5%額度內,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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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該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業經 106 年 7 3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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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條及「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點之規定,業經 110 年 7 11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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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之規定,經104年3月9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預計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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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 109 年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4 日董事會通過後,已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於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 15%內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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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 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10 年 7 3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6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764 千股為上限,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之用,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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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105 年 7 8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2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47 仟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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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1 年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568 仟股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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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之規定,業經 107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對外 公開承銷股數 1,700 千股之 15%額度內,計 255 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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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 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於 100 年 8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9 日董事會通過後,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 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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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7 年 7 5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25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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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8 年 7 10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2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上限計 716 千股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之用,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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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