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違約之處理 Clause in Contracts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 (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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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Investment Contract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13.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13.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要求乙方定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經甲方通知乙方定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終止契約,處理方式依本契約第14章規定辦理。 3. 甲方辦理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營運之事由。 (2) 中止營運之日期。 (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標準及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4.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本契約第13.3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營運 13.4.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13.4.3 甲方於乙方發生本契約第13.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時,除依第13.4.1條之規定 處理外,甲方得併處以乙方每日新臺幣1仟元之違約金。每件每日以新臺幣1仟元累計,並得按日連續懲罰至改善為止,連續逾期超過30日者,甲方得逕依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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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18.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18.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18.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3) 依本契約第 21 20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甲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中止一部或全部興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中止興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興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興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本契約第18.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興建營運 6. 甲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期間,乙方不得作為申請延長興建期間及營運期間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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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19.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甲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中止一部或全部興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中止興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興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興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本契約第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興建營運 6. 甲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期間,乙方不得作為申請延長興建期間及營運期間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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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19.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經甲方通知乙方定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再次通知定期改善。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中止乙方擴整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3) 依本契約第 21 20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甲方辦理中止乙方擴整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中止一部或全部擴整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中止擴整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擴整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擴整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擴整建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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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18.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18.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19 章約定辦理終止契約。 (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18.5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經甲方同意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甲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中止一部或全部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中止興建或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興建工程範圍或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興建或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甲方依本契約第 18.4.1 條第 4 項通知乙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相關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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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13.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13.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要求乙方定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經甲方通知乙方定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終止契約,處理方式依本契約第14章規定辦理。 3. 甲方辦理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營運之事由。 (2) 中止營運之日期。 (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標準及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4.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本契約第13.3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營運 13.4.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13.4.3 甲方於乙方發生本契約第13.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時,除依第13.4.1條之規定 處理外,甲方得併處以乙方每日新臺幣1仟元之違約金。每件每日以新臺幣1仟元累計,並得按日連續懲罰至改善為止,連續逾期超過30日者,甲方得逕依第 14章約定終止契約。乙方不按時繳納懲罰性違約金者,甲方得自乙方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中扣抵之,乙方應於15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逾期未補足者或於履約 保證金不足扣抵時,仍應由乙方繳足違約金,逾期不繳足者,上述情形皆視為重大違約,依本法第13.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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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17.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17.4.1 違約情形經甲方認定情節非屬重大且可改善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要求乙方定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通知乙方定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無法改善或違約情節重大時,甲方得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 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通知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營運。 (3) 終止契約,終止契約之處理方式依本契約第 19.2 條約定辦理。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甲方辦理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中止一部或全部營運之事由(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 中止營運之日期(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中止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標準及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本契約第17.3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營運。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17.4.2 違約金 甲方於乙方發生本契約第 17.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時,除依第 17.4.1 條之約定處理外,甲方得處以乙方繳納懲罰性違約金每件每日新台幣 2 萬元。有持續之情形者,並得按日連續懲罰至改善為止。 17.4.3 甲方之緊急處分權 1. 乙方於整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未如期營運、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 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甲方得準用第17.4.1條約定之程序,令乙方中止一部或全部之整建或營運,並要求其為必要之處置。必要時,並得依契約終止或不可抗力規定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2. 甲方要求乙方中止整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全部或一部整建或營運之事由。 (2) 終止整建或營運之日期。 (3) 終止整建或營運之業務範圍。 (4) 終止整建或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標準及期限。 (5) 屆期未完全改善之處理。 3. 但甲方同意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接管者,不在此限。 4. 乙方經甲方要求中止整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後,經甲方認定缺失確已改善者,應以書面限期通知乙方繼續整建或營運。乙方於改善期限屆滿前,已改善缺失者,得向甲方申請繼續整建或營運。 17.4.4 違約不影響契約之履行 1. 乙方縱發生違約情事,惟於甲方終止本契約前,乙方仍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2. 乙方因甲方同意而暫停履約時,仍不得據此要求延長本契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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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整建營運移轉契約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20.3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19.4.1 20.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 (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20.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甲方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中止一部或全部興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中止興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中止興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中止興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 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20.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興建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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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違約之處理. 乙方有本契約第 19.3 條所定之違約情事,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本契約第18.3條所稱違約或其他本契約視為違約之情事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19.4.1 違約情形可改善者,限期通知乙方改善18.4.1 違約情形經甲方認定可改善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 1. 限期改善之程序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定期改善之程序 (1) 違約之具體事實。 (2) 改善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通知乙方定期改善而逾時未改善、改善無效、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或違約情事無法改善者,甲方得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 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 通知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營運。 (3) 終止契約,終止契約之處理方式依本契約第 19.2 條約定辦理。 3. 乙方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未達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或無法改善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或其委任之管理銀行甲方中止乙方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1) 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中止一部或全部營運之事由(2) 依本契約第 19.6 條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增建營運) 中止營運之日期(3) 依本契約第 21 章規定辦理終止契約) 中止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標準及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4. 甲方中止乙方增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 事項,通知乙方: (1) 中止一部或全部增建營運之事由。 (2) 中止增建營運之日期。 (3) 中止增建營運之業務範圍。 (4) 中止增建營運後,應繼續改善之項目、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及改善期限。 (5)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乙方應於改善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甲方。 5. 本契約第 19.4.1 條違約情事經乙方改善並經甲方認定違約情事已消滅時,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方繼續增建營運。乙方違約情事,若經甲方認定完成改善者,溯及自甲方收受乙方依本契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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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營運移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