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募集资金 样本条款

配套募集资金. 1、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合计 17,000.00 100.00% 96.71%
配套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计不 超过 17,230.00 万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配套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盛世达、宁湧超及和亚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4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医用骨科植入耗材生产工厂建设、骨科医院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具体金额及用途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4,052,567 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与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上述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实际募集配套募集资金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以及中介费用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募集配套资金约 9,532.05 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方正达 14.857203%股权的现金对价款以及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方正达柔性线路板材料建设项目及补充运营资金的需求,提高本次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
配套募集资金. (1). 发行价格 向包括叶运寿在内的其他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17 元/股的 90%,即 8.26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星河生物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询价,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星河生物在定价基准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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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6: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