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龙王路(G228 国道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剩余部分)
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剩余部分)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盖章) 嘉兴湾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x x x
核备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2023 年 3 月
目 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剩余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剩 余部分)招标公告,经嘉港区建[2022] 11 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嘉兴湾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嘉兴港区龙王路。
2.2 建设内容: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种植土回填、绿化种植、局部侧石更换等。
2.2 招标范围: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
(剩余部分)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30 日历天。
2.4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 65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0 万元及以上园林综合性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000000000@xx.xxx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 年 月 日。招标人将于 2023 年 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为网上招投标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7. 特别说明
收 款 人: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别提醒:户名里的括号为中文全角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乍浦支行
收款账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网上确认投标成功后获取的账号缴纳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保单方式缴纳的:
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等按系统提示缴纳。
本项目也支持年金缴纳,需要办理年金的请联系港区交易中心,电话 0000-00000000。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兴湾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x x:000000 联 系 人:x先生 电 话:0573-8558952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 号(建工大 厦B 座西梯10 楼)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x先生 电 话:0573-85126112
传 真: / 电子邮件:630693223@xx.xxx
2023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嘉兴湾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中国石油化工品交易市场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xxx 000 x(xxxx X xxx 00 x)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 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剩余部分) |
1.1.5 | 建设地点 | 嘉兴港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xxxxxxx(X000 xx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剩余部分)所有内容(详见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3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3.1.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元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x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按浙建建[2018]61 号文《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嘉建办〔2019〕34 号文《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 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计取;其中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市区中值[《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的费率按照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 *1.15 后];规费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增值税率按 9%计取;其余费率可参考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报 价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不作强制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 | 不作强制要求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 | 不作强制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 不作强制要求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
3.6.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1.3 | 密封和标记的其他要求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室 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活动。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 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平湖市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文件封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
9.2 |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 | |
9.3 | 本项目投标警戒值为最高限价下浮 21%。 | |
9.4 | 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 案相关手续。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按投 标工具操作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请各投 |
标单位自行至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下载”自行下载。 2.电子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总价表上还应加盖委托编制单位造价咨询成果章并由委托编制单位造价 人员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 | ||
10.2 | 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及时签到。投标人还需在 30 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签到和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另行向招投标中心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 份和商务软件版光盘或 U 盘 1 份。 |
10.3 | 开标顺序 | 1、开标时,按照投标单位解密顺序。 2、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评标继续进行。 |
10.4 | 评标 | 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5 | 其他 | 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招标投标网、“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或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建设局公告公示上有不良行为且正在公示有效期内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已理解并认可。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未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去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凭合同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3.4.5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和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商务标中投标总价表应按表格规定签字、盖章,必须加盖造价师注册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委托编制的,还应在商务标中附委托协议书原件、编制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编制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的其他
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具体参加人员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委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询标等评标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章。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结
果在本章第 7.2 款规定的媒介公示后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5.4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将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拨付。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人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一)具备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具备项目负责人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审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及登记(或注册)单位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资格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注:若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审查企业业绩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 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0 万元及以上园林综合性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若未能体现园林综合性工程的,还须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中任何一种情形; (五)满足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 审查条件。 |
2.1.2 | 否决投标情形 | (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四)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或提供相关材料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九)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十)投标内容、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标有效期、主要技术方案、 |
技术标准和要求、权利义务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一)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 (十二)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 (十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盖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并签字(无相应 专业资格章的行业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附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所在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 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同一项目二个及以上的投标 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二个及以上投标人均废标);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 二个投标人均废标)。工程量清单上未按照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十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施工技术措施费除外); (十五)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xx施工基本费、规费; (十六)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估价、暂列金额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报价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十七)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或算术错误绝对值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 1%(含)以上的; (十八)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九)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评标系统的对比分析结果,认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否决投标:1.实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管理,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2.实行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雷同性对比,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包括网卡 MAC 地 址、cpu 信息、主板信息、主硬盘信息等)、文件创建标识码存在任一相同情形的。 (二十)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二十一)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十二)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二十三)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的。 | ||
2.1.3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机械配备、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安全xx措施及综合管理水平等施工工艺、技术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为“合格”,不能满足的为“不合格”。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与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标(100 分),权重 10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后数学模型计算所得投标价加权平均值×(1+浮动率 C)×投标价格权重 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 A)×(1-投标价格权重 B)。 设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为 F,根据 F 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下浮动率 A。 1、F≤10% A 取 15%、15.5%、16%、16.5%、17%、17.5%、18%、18.5%、 19%、19.5%、20%十一档数值; 2、10%<F≤15% A 取 12.5%、13%、13.5%、14%、14.5%、15%、15.5%、 16%、16.5%、17%、17.5%十一档数值; 3、15%<F≤20% A 取 10%、10.5%、11%、11.5%、12%、12.5%、13%、13.5%、 14%、14.5%、15%十一档数值; 4、F>20% A 取 7.5%、8%、8.5%、9%、9.5%、10%、10.5%、11%、11.5%、 12%、12.5%十一档数值; 投标价格权重 B 取值范围:40%、42%、44%、46%、48%、50%、52%、54%、 56%、58%、60%十一档数值。 各投标价的算数平均值浮动率 C 的确定:-1.75%、-1.5%、-1.25%、 -1.0%、-0.5%、0%、0.5%、1.0%、1.25%、1.5%、1.75%十一档数值。 |
处在下浮率第一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 | ||
的算术平均值的基数计入下浮率 F。处在下浮率第一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 | ||
得作为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平均基数计入评标基准 | ||
价,除非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一)总报价评审(满分为 100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 10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3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 分。 |
2.2.4 (2) | 资信标评分标准 | /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1 | 一般程序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 抽取各项相关评审系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于 15 家投标人时,报价低价端剔除(所有投标人-15)/4(四舍五入)家投标人,报价高价端剔除(所有投标人-15)/2(四舍五入)家投标人,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最后计算出综合得分。在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从低价端剔 除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次序递补满 3 家,若有效投标人仍不足 3 家, 则从高价端剔除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再递补满 3 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启动澄清、说明程序。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唱标时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无法识别的,经监标人确认后应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再排序。 投标人未超过 15 名时无需排序,投标文件直接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上述各项评审中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时,评标委员 会应当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如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2 | 说明 | 1.相关系数应按规定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报价如相等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排名次序;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不作调整; 4.商务标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排名次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否决投标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折算评审价
评审价折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
(2)存在本章第 2.1.2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本章第 2.1.3 项经评审为“不合格”的。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基准价与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 并作书面记录。
3.4.2 评审过程中被否决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结论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xx理由的视为同意。
3.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其他建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见招标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 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指定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 临时道路、围墙等临时占用土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指定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围墙等临时 占用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 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约后 14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 4 套(含竣工图 2 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 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 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四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14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 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建设单位协助承包单位办理相关进出场手续,费用由承包单位 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项目用地红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 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竣工结算时,结算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发包人认可的签证单、补充性文件)等按实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与协调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
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2)本工程施工用水、电、生活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拖 延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结算时水电费不作调整;
(3)进场道路已经开通并满足施工进场的要求,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文物、古树木除外)。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立卷及备案工作。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每月 20 日前提供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 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2、承包人按当地建筑工地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
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部门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 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对已知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 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提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必备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生产,xx施 工,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人员相同。
8、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一间,监理方办公室一间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2 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考 核,项目经理需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工地出勤不少于 22 天,如每月出勤少于 22 天的,按每天 500 元罚款,并在月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 10 天,除承包人按照前述原则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 25 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罚款的依据。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 20000 元/ 次,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二次及以上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60000 元/次。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6)死亡;(7)项目经理怀孕。出现上述情形(1)-(4)项更换项目经理均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人可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第一次 20000 元/次,第二次 60000 元/次,承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 为 20000 元/次,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二次及以上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60000 元/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额度为每人 10000 元/次,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承包人书面提出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 每人 10000 元/次,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在本工地 上班时间不足 25 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 250 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 25 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3.3.6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重病、重伤、死亡等,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变更。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工程所有内容原则上均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总承包资质未包含的施工资质确实需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发 包人、监理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 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 /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 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方应提供监 理方办公室一间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国家行业标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财产以及xx环境的安全。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浙江、嘉兴、嘉
兴市综合保税区等有关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xx生产采取必要 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 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 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和办理设备财产险。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 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 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
承包人应做好建筑工地门岗电动车xx劝导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无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按现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签约后 3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已具备开工条件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签约后 7 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约后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审计价款没有确 定前,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 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进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扣 1000 元。延期 30 天以上的,违约金按每天延误一天扣 2000 元,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1.5%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本地 5 级以上的地震 ;
(2) 日降雨量大于 100MM 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 ;
(3) 本地风力 12 级以上的强台风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 要求提供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发包人、设计部门、监理单位 认可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所有未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变更,将被视为承包人的擅自变更,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2)施工中原设计图纸已有设计但未详尽部分,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详细图,乙方 不得视为设计变更及要求增加施工费用。
(3)设计变更数量应有相应书面说明,且由甲方代表签证方属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计 价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无论增减幅度如何,均执行合同原有的价
格。
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
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的,其他特征组合标
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
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后执行;组价原则: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等计价依据及定额标准计算;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投标文件同一口径执行,规费、税金按投标时相应费率计取;组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投标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计算,暂定价按照发包人签证价格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签证价格或合同工期前 80%《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材料平均信息价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 版)定额标准计取,定额不明确的由业主签证确认;计算出该项费用后并换算到《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定,格式套用投标书格式。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无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 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土质等一切情况,并对该处的气象、土质变化等因素作了充分的预测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对以下几点内容(考虑到费用和时间实际可能)已经查明: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b. 水文和气候条件;
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
工;
d. 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
承包方己取得有关可能对投标或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
资料。
B、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市政、 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C、投标时少计的工程内容。
D、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市场变化。 E、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确定,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 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竣工结算时,结算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发包人认可的签证单、补充性文件)等按实结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要求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 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 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每月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款(该工程款须经招标人、监理、跟踪审计
(若有) 确认),并按规定在上述计量款中扣回暂付的民工工资后支付至承包人银行工资款专用账户。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85%(剩余 1.5%为质保金,13.5%为绿化养护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年满后的 1 个月内支付绿化养护款的 50%(结算设计必须完成);第二年满后 1 个月内xxx款。结算审计完成后,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金等额的质保金保函,发包人将在收到保函后将质保金支付给承包人,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其中绿化养护款的支付与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化建设(养护)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相结合,相应扣款参照上述办法中规定。
3、以工程联系单计价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后一起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后按合同同比例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4、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是已完工程质量合格、进度达标,否则发包人有权延付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付工程款时不修改合同单价。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港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嘉港区防欠薪〔2017〕2 号)、《关于印发《嘉兴 港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港建设[2017]97 号)和《关于调整嘉兴港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基数的通知》(嘉港建设〔2018〕94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港〔2020〕7 号)。承包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在港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按项目(多个标段项目按 标段)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同时签订《嘉兴港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于每月 5 号将民工工资暂付款(民工工资暂付款为“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 20%除以合同工期的月数)拨付至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所拨付 的民工工资暂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港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嘉港区防欠薪〔2017〕2 号)、《关于印发《嘉兴港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嘉港建设[2017]97 号)和《关于调整嘉兴港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 基数的通知》(嘉港建设〔2018〕94 号)。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结算送审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否则结算资料不予接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 20 日前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 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 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完成施工进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扣 1000元。延期 30 天以上的,违约金按每天延误一天扣 2000 元,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1.5%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5%。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56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及时上报发包人,经发 包人初步核查后,由发包人上报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结算核减、增率超过 5%的,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按省市有关工程规定及发包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审价协议由承包人承担。按相关部门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对整个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可以提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复核之后由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结算审定价 1.5%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审计价款没有确定前,发包人不承 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延误的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延误的工期。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或监理及发包人审核 通过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若未按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扣 1000 元,以此类推;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罚。延期 30 天以上的,违约金按每天延误一天扣 2000 元,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1.5%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2%。
(3)承包人如违反安全xx施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通报批评的,每次支付 安全xx施工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上黑名单的,每次支付安全xx施工违约金人民币 20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支付安全xx施工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00 元,以此类推,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2%;发包人连发两次整改通知单不整改的,每次支付安全xx施工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以此类推,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承包人违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约定,项目经理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 22 天, 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支付 500 元处罚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要求达到 25天;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 25 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 250 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确认,每月 25 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若项目经理累计 2 个月考勤不合格,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2%的违约金。
(5)承包人将本工程非法转包的,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 合同价 2%的违约金。
(6)承包人应严格根据嘉兴港区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卡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民 工工资的发放工作,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若发生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的,即如
在合同执行期内出现 5 人以上(含 5 人)的民工集体上访至发包人或其它港区管理部门的情况的, 第一次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违约金,第二次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30000 元违约金,第三次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00 元违约金,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2%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本地 5 级以上的地震、 日降雨量大于 100MM 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本地风力 12 级以上的强台风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 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一切内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现行规定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现行规定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按照乍镇委办【2010】34 号文: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2、本工程根据嘉建委建【2010】26 号文、嘉建委建【2011】526 号文及嘉港建设【2010】36号文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的精神进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确保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动态劳务用工花名册,并为每位作业人员办理胸卡,在进入施工区域的入口处实行电子化、信息化考勤,宜采用打卡机、IC 卡刷卡机等考勤设备。施工现场应落实专人负责人员考勤记录,并与人员底数台账、工资发放记录等对应,工资发放宜留存影像记录。相关费用由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如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00 元违约金。
3、按照嘉港建设【2010】42 号文规定: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暂行规定。
4、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xx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xx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亡人事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1%的费用。
5、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价 10%的违约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下次投标资格。
6、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同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资料:竣工归档资料在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工程备案资料必须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协调,监督总包单位送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送交,承包方有责任做好相关资料整改工作(直至合格),对未能按时送交的,每延期一天扣罚人民币 1000 元。
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如在
保修限内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保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的全部承担,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发包人使用不当除外)。
9、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10、业主不提供临时场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段需要布置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水管、临时电缆线等产生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结算不另增加费用。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减。
12、质量安全部作为滨海集团管控质量和安全的内设部门,有权在现场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滨海集团公司有关质量和安全的相关制度,对承包人和监理人现场人员进行考核,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现场抽查,并有权对抽查情况进行表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和罚款等处置手段。
13、承包人应合理编制竣工结算送审材料,凡发生审定净核减额、净核增额超过送审额 5%以上部分追加收费的由承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回,此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审核追加收费=超过送审额 5%以外的净核减额、净核增额×5%(若送审时浙江省相关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以送审时标准为依据,追加收费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4、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费用已按市场价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期用水、用电涨价风险因素已一并考虑计入报价。
1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各类公用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等其他埋地管道、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井盖的升降调整)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该部分保护、赔偿及相关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施工进出场、大型机械进出场的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车辆必须按城市管理局的规定办理通行证,缴纳相关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17、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发包方不提供多余土方、建筑垃圾、废料的堆放及处理场地,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解决措施,运输路线、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由施工单位勘察现场后自行确定。多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位置须按规定进行审批,若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堆放现象,招标单位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后再行发放,同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 10%的工程款作为罚金,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8、因本工程施工时必须严谨施工,确保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施工期间无论是外来人员还是施工人员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19、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20、本工程沿街宜采用固定式施工围挡(封闭式)。施工围挡参照嘉港建设【2019】08 号文件做法,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编制现场交通围护的专项方案,围挡形式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施工过程中如涉及与电力、交通等部门协调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招标人只提供协助服务,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到材料设备开模费的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该费用。
23、本工程如因政策或其他原因,无法实施的部分内容,招标单位对该部分内容可作甩项处理,但中标单位不得以此提出索赔要求。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24、因为政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部分工程推迟或暂不实施的,投标单位不得以此向建设单位作出索赔。
25、本项目实施范围跟时间,均以发包人指令为准,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该项费用。
26、施工期间(实际开工日期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必须达到嘉兴港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道路夜间照明(设置路灯)及环境保护防尘降尘的要求,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7、工程完工后,在接到甲方撤场指令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场地(含临时设施)且恢复原状,如逾期不清理的,按 1000 元/日作为乙方机械材料场地租赁费,如甲方交托第三方进行清场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不得追诉(含机械设备材料的处理权)。
28、招投标公示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进行核对,若发现中标综合单价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发包人认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不xx报价部分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参照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并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委托下一候选人实施或另行组织招标。
29、施工过程中需要由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乙方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0、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污水、雨水、通讯、燃气、油管等所有管线的保护。
31、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按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滨控〔2020〕5 号文件执行。
32、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按《嘉兴市xx好习惯养成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嘉市宣 [202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xx施工”管理机制:
1.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施工围挡规范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管理。
2.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规范施工出入口“六个一”综合防护措施设置;工地出入口有序管理。
3.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工程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工程运输车辆保洁管理。
4.建筑工地场地管理: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建筑材料有序堆放。
5.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扬尘治理联合督查力度。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未达到上述要求及相关规定的,第一次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绿化养护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 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 工日期 | 竣 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质 量等级 | 供 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本次质量保修范 围。
二、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2)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未明确的均为2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死亡等现象由承包人无条件补种直至成活为止,养护期顺延。补植规格胸径大于 20cm 以上(含胸径 20cm)的苗木养护期从补植存活之日起起算(正常计算为补植之日后+三个月存活期),以此类推。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 担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绿化养护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嘉兴港区龙王路(G228 国道至滨海大道)中央绿化带及西侧绿化带景观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绿化养护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绿化养护及工程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本次绿化养护及工程 保修范围。
2、绿化养护工程的内容为:承包养护期限内,承包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 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绿化养护期及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及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补植的养护期顺延。
在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死亡等现象由承包人无条件补种直至成活为止,养护期顺延。补植规格胸径大于 20cm 以上(含胸径 20cm)的苗木养护期从补植存活之日起起算(正常计算为补植之日后+三个月存活期),以此类推。
二、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养护期内每半年由工程部组织,发现死苗及时更换。具体如下: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灌溉与排水: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中耕除草: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和影响苗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及时清除树木xx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 2 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5、保护措施:即使作到抗旱、防风、防寒。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6、草坪养护:养护期满后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 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
7、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
8、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9、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三、养护及工程保修费用
x绿化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工程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考核验收
发包方每季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承包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以此作为工程移交验收的依据。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绿化养护及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养护时间段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承担。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本绿化养护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23 年 月 日
附件 5: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 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 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嘉滨控〔2020〕5 号 签发人:xx
关于印发《滨海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建设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滨海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脸部识别考勤系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注册监理工程
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滨海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9 日
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 年1 月9 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辖属建设工程诚信机制建设及质量安全管理,发挥滨海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脸部识别考勤系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47 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滨海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岗率进行考勤。
一、考勤范围
滨海集团公司所属(财政拨款或自筹)包括建筑面积 5000
平方以上或工程造价 1000 万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造价 500万以上的市政、绿化、交通、水利工程项目。
二、考勤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EPC项目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合同规定应考核的项目部(监理部)人员。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及数量有合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按投标文件承诺事项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由EPC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向滨海集团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三、考勤数据采集
为完善滨海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的管理人员数据库,加强工程
建设管理,计划合同部应将建设工程的相关信息录入滨海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考勤系统。
项目现场考勤硬件要求:施工项目部需为集团公司采购的人脸采集仪提供电源及可上英特网的网络接口,日常需要项目部专人负责确保考勤机的正常运行。
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中标后、中标公示期结束前向计划合同部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明确参与本工程考勤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前将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项目考勤系统,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信息录入时集团公司计划合同部、工程建设部、质量安全部全程负责核对监督。
四、考勤系统启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已实际开工的项目,应于 1 月 15 日前完成企业、项目、人员信息录入滨海集团建设工程项目考勤系统信息库相关手续。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实际开工的项目,应在获得总监签发的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完成企业、项目、人员信息录入滨海集团建设工程项目考勤系统信息库相关手续。
五、考勤时间
考勤起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涉及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向滨海集团工程建设部报告,填写并上交《滨海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 1)。经批准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信息补录及人脸信息录入。
在建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EPC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向滨海集团工程建设部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等,并提交暂停考勤申请。项目恢复施工时,应当向滨海集团工程建设部报告,同时恢复考勤。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应当在完成之日 7 日内向滨海集团工程建设部申请终止考勤(附件 2)。
施工现场每日考勤系统开放时间段为上午 6:00 至 11:30,下午 12:30 至 20:00,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两个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勤,一天记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两次考勤间隔四小时以上,考勤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考勤次数。EPC项目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有效考勤天数应不少于 22 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总监代
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有效考勤天数应不少于 25 天。六、考核结果应用
滨海集团工程建设部负责考勤情况的日常管理。人员考勤到x率以月为单位由考勤管理系统自动进行统计,统计的时间区间为考勤系统启用后次月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 实际到岗率是指该项目考勤的所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出勤到岗次数除以应出勤到岗次数。人员考勤到x率统计表由滨海集团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打印,作为工程进度款或监理费付款审批的附件,与付款申请资料同步上传审批系统。
(一)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未达到应出勤到岗次数的,由质量安全部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扣除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的违约金,在同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监理费时扣除。
(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月到岗率少于 20%的,按照未到岗月数,相应的延后其在项目竣工后的招投标系统IC 卡解锁时间(延长时间为合同工期 20%的日历天数)。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人实际到岗率少于 50%的企业,延后其在项
目竣工后的招投标系统IC 卡解锁时间(延长时间为合同工期 50%的日历天数),一个周期内被累计通报三次的企业,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三)对实际到岗率严重不足的、提供虚假信息及考勤作弊的企业,将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扣除诚信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将申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记录不良行为并公示。市外企业将通过所属渠道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x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结合各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实施,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由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与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滨海集团纪检监事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附件:1.滨海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2.滨海集团建设工程中/终止考勤申请表
附件 1:
滨海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施工许可证号 | |||
项目地址 | 工程类别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工程造价(万元) | |||
施工进度 | 申请日期 | |||
经办人 | 手机号码 | |||
原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编号 | |
变更后关键岗位人员 |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编号 |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1、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由此引起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2、该表一式两份,工程建设部与质量安全部各存档一份
附件 2:
滨海集团建设工程中/终止考勤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施工许可证号 | ||||||
项目地址 | 工程类别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工程造价(万元) | ||||||
施工进度 | 申请日期 | ||||||
经办人 | 手机号码 | ||||||
项目管理人员 | |||||||
总承包或施工单 位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监理单位 | 岗位名 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因何原因申请中/终止考勤 | 总承包或施工单位确认盖章: 监理单位确认盖章: |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日期): |
注: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由此引起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化建设(养护)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集团公司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港区绿化工程提质提档。大力推进绿化建设(养护)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以规范绿化建设(养 护)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依据
(一)国家、省、市地方各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地方养护标准。
(二)集团公司(含下属各子公司) 与各绿化施工 (养护) 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集团公司相关内部管理文件、规定。
二、考评范围
公司对合同价在 200 万元(含)以上已开工至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园林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履约考评;对合同价在 10 万元(含)以上已竣工但还在养护期 的所有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进行养护阶段的履约考评。由于非施工方原因停工 6 个月 以上的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 (停工阶段不进行考评或另行处理)。
三、考评方式
由工程建设部 (质量安全部) 会同纪监审计部、计划合同部等公司有关部门现场考评,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按照施工阶段、养护阶段进行评分,原则每半年一次,综合 评分。对上述考评范围的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分别进行履约考评。
四、考核评分
考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和公司相关文件,分别编制了《绿化建设 (养护)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施工阶段)》、《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养护阶段)》,以综合计分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评定
考核评分以合同标的为一个绿化施工单位 (若一个绿化施工单位参与多个合同标的, 仍按单个合同标的分别计分)。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85 分以上 (含 85 分) 的为“合格”,低于 85 分的为“不合格”。本考核仅限于对合同履行的重要评定,不作为评杯创优的依据。
六、考评处罚
公司在每次考评结束后,对所有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通报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在滨海集团公司网站上网公示, 同时将考评结果上报港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结果,考评“合格”的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正常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项;考评“不合格”的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暂缓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考评,若第二次考评合格的,则按合同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若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若建设期项目则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若养护期项目则每少 1 分 (合格分 85 分) 扣除工程结算价
总额的 1%,直至扣完为 止。
七、附则
x办法由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从发文之日起本办法需列入公司绿化建设(养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据此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
1、《绿化建设(养护)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施工阶段)》
2、《绿化建设(养护)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养护阶段)》
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 (施工阶段)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建设单位 (章) : 施工单位 (章) :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扣分 情况 | 实际 得分 |
一 | 组织管理 | 1、未按时报送项目部人员组成、开工申请及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 1分。 | 15 分 | ||
2 、有项目部的, 办公条件达到要求, 环境整洁、有序、卫生、生活条 件符合规定, 办公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要求、现场标牌设置符合规定, 每检查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 |||||
3、未按要求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及五大员职责明确的,每项扣 1 分。 | |||||
4、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天数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每天扣 1 分。 | |||||
二 | 质量管理 | 1、未配备与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缺一项扣 0.5 分。 | 30 分 | ||
2、整地、土方等完成,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项扣 2分。 | |||||
3、苗木采购时未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实地考察的每次扣 2 分;、苗木 进场种植前,未经验收,擅自种植的,每次扣 2 分。 | |||||
4、未按“三检制” ( 自检、互检、交接检) 要求自检的,扣 3 分。 | |||||
5、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2 分。 | |||||
6、 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每次扣 3 分。 | |||||
7、对关键部位漏检或未检的,每次扣 2 分。 | |||||
8、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项次扣 3 分。 | |||||
9、对未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1 分。 | |||||
三 | 安全管理 |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扣 2 分。 | 25 分 | ||
2 、工程开工前,办好安全监督手续,并配合建设单位办好绿化施工备 案,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给予相应扣分。扣 2 分 | |||||
3、所有道路绿化工程,绿化种植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穿着反光背 心,发现一人,每人次扣 1 分。 | |||||
4 、 无警示标志, 无临时围护等需要做好安全围护区域, 未做好的。每 项扣 2 分。 | |||||
5、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次扣 2 |
分。 | |||||
6、 电工、 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 |||||
四 | 进度管理 | 1、未按要求报批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计划不合理的,扣 2 分。 | 20 分 | ||
2、 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计划或工程重要节点的,扣 5 分。 | |||||
3、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月报,每次扣 2 分。每延误一天加扣 1分。 | |||||
4、未按要求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机械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每项次扣 2 分。 | |||||
五 | 资料管理 | 1、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未按规范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每项次扣 1 分。 | 10 分 | ||
2、未按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技术资料的,每次扣 2 分。 | |||||
3 、对串通监理人员,擅自伪造、篡改原始记录、质量评定等工程相关 资料的,每项次扣 2 分。 | |||||
4、施工日志记载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扣 1 分。 | |||||
总评分 | |||||
参 加 考 核 人 员 |
绿化建设 (养护) 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养护阶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章) :
考评时间:
施工单位 (章) :
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 值 | 扣 分 情 况 | 实际得分 | |
一、管理制度 | 1.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有具体的月及年度养护总结和计划, 定期上报季度、年度养 护计划和工作总结; 漏报、少报, 每少一次扣 1 分。 | 10 分 | |||
2. 占用绿地、损绿行为未及时上报,每次扣 1 分。 | |||||
3. 日常巡查管理有专业技工负责, 检查时发现,管理人员、养护人员不按季度计划要求 每月配备,每少 1 人次扣 1 分。 | |||||
4.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和管护中的临时性工作,未完成,每一次扣 2 分。 | |||||
5.考核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到场的,每次扣 2 分。 | |||||
二、绿化养护管理 | 树木 (xxx) 养护 | 1.每季对树木死亡情况进行统计, 并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 缺少统计分析, 发现一次扣 1 分。 | 50 分 | ||
2. 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xx环境要求, 定期对乔灌木进行抹芽、去蘖、修剪、 整形,对死亡树木及时进行伐除、补栽。每发现一株死树、缺株扣 1 分,小乔 木、灌木扣 0.5 分;每发现一处枯枝死杈扣 0.3 分,光秃落叶扣 0.2 分;未按 照规范要求修剪内膛枝、下垂枝、病虫枝,每株扣 0.5 分;严重违反修剪原则, 影响树木景观效果的,每处扣 5 分。xxx按标准抹芽、去蘖每发现一株扣 0.1 分。 | |||||
3.x灌木无倒歪现象。每有 1 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4. 新栽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有防护措施。因无防护措施引起树木倒伏的,每 棵扣 1 分,未对存在隐患的树木进行防护的,每有一处扣 0.5 分;支撑不 当扣 0.2 分。 | |||||
5.行道树树盘保持完整。每有 1 处不完整的,扣 0.5 分。 | |||||
6.新补植行道树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每有 1 株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 |||||
7.每年 11 月完成树木冬季涂白,不完成的,扣 2 分 |
8.修剪出来的杂物未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
草坪、草花、地被、色块、绿篱养护 | 1.绿地内、树池内有明显砖瓦石块、垃圾,每 1 处扣 0.5 分。 | ||||
2.草坪、色块未及时修剪,每 10 平方米扣 0.5 分。 | |||||
3.草坪无裸露土地和积水现象,每 1 处裸露或积水 (大于 0.5 ㎡) ,扣 0.5 分。 | |||||
4.色块未形成规定的几何图形,死株或缺档,每 1 平方米扣 0.5 分 | |||||
5.草花一年更换四季,每缺少一季,扣 2 分。 | |||||
6.草花更换时及时上报更换方案,每缺一次的扣 2 分。 | |||||
7.垂直绿化攀援植物有相应的牵引、网架等措施, 覆盖率满足标准要求, 达 不到要求的, 每有一处扣 0.5 分。 | |||||
8.绿篱按时修剪,达到景观效果的,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每平方米扣 0.2 分。 绿 篱轮廓清晰,无死株、缺档,每有 1 处破损,扣 0.5 分;每有 1 处死株或缺 档,扣 0.2 分。 | |||||
9.绿地内无杂草,有明显未拔除迹象,每平方米扣 0.1 分。 | |||||
10.修剪出来的碎草杂物未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
设 施维 护 | 1.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园路、栏杆、桌椅、路灯、井盖、边石、标示牌、喷泉、公厕、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功能良好。每有 1 处破损或损 坏不及时修复的扣 0.5 分。 | ||||
2 .园林建筑、小品、厕所等屋面、墙面、天花板等无渗漏,门窗、隔离板、灯 具、洁具、水阀、电闸、电路等完好有效。每处渗漏扣 0.5 分,门窗等每处损坏,扣 0.5 分。 | |||||
三、成活率 | 1 . 当年栽植的园林植物成活率达 95%以上,检查地段低于 95% ,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 10 分 | |||
2.栽植一年以上的园林植物保存率达 98%以上,检查地段低于 98%,每下降 1 个百分点, 扣 2 分。 | |||||
1 、每年休眠期施基肥至少 1 次,生长期至少追施乔灌木 1 次,花灌木、草坪 2 次,草花 4 次; 并记录、上报,未施肥或没上报的绿地,年中、年末每少一块绿地 (500 平方) 扣 5 分。 |
四、施肥浇水 | 2 、因不及时施肥或偷工减料或施肥不当造成生长不良的,乔灌木每株扣 0.2 分,花带、色块每平方米扣 0.2 分,绿篱每平方米扣 0.2 分,草坪每平方米扣 0.2 分。 | 10 分 | ||
3.干旱季节及时浇水,花草树木长势良好。若出现枯黄、枯萎现象,乔木及大灌木每株扣 0.3 分, 花带、色块每平方米扣 0.2 分, 绿篱每平方米扣 0.2 分, 草坪每平方米 扣 0.2 分。 | ||||
五、病虫害防治 | 1. 病虫害预防预报及防治工作及时有效,每月记录、上报防治情况,每少一次上报扣 0.5 分。 | 10 分 | ||
2. 园林植物发生严重病虫害,因未及时防治,造成植株死亡,影响景观效果的,发现一处, 扣 2 分; | ||||
3.树木花草病虫危害程度在标准要求范围内, 若症状明显超出标准要求, 每株乔木及灌木扣 0.5 分,每平方米草坪扣 0.2 分,每平方米花带扣 0.5 分,每平方米绿篱扣 0.5 分。 | ||||
4. 对树体伤口及时清理、修剪、消毒,涂保护剂, 若修复不到位,每株乔木扣 0.5 分。 | ||||
六、应急事件 | 1. 自然灾害 (台风等) 来临之前,未进行加固处理而出现倒伏的,视情况每次扣 2-5 分。 | 5 分 | ||
2.在自然灾害 (台风季节、大雪天气等) 期间无人值班,不及时抢险,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况每次扣 2-5 分。 | ||||
3.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过后未及时做好抢险求灾和损失记录、报告的,每次扣 5 分。 | ||||
4.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 5 分。 | ||||
七、社会反映 | 1.对城市管理、城市创卫等单位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的,每次扣 0.5 分。 | 5 分 | ||
2.对市长热线等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 1 件 (次) 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的,扣 2 分。 | ||||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有 1 次扣 5 分。 | ||||
总评分 | ||||
参 加 考核 人 员 |
注上述七项,以发生项进行打分,不发生项不得分,总评分以实际得分数除以应得分数×100%计取。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图纸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 (或商务标)
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资格一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资格二
(3)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证书一览表; 资格三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商务标
式);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商表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商表二
(3)平湖市以外建筑服务商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承诺书 商表三
(4)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商表四
(5)关于“一不两没有”和“一知晓两没有”的信用承诺书 商表五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第 10.2 投标价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技术标(含资信)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图表及格式要求:
1.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技表一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技表二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工计划表; 技表三
4.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技表四
5.主要劳动力配备计划表; 技表五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表; 技表六
7.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进度计划 。 技表七
(2)拟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技表八
(3)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措施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装订时,将(一)资格审查材料和(三)技术标(含资信)合并装订成一册“技术标”,商务标单独另册。
商表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和工程清单及编制说明等的全部内容,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工期为 质量目标为 ,项目负责人为 。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你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且在签订合同前向你方递交 的履约保证金。
3.本投标函自递交你方起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贵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撤销投标文件;(2)无正当理由不与你方订立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承包人延误工期支付违约金 | 扣 1000 元/天 | 延期 30 天以上的,违约 x按每天延误一天扣 2000 元,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 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1.5%的违约金。 |
2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审定价的 1.5 % | |
3 | 项目负责人缺勤 | 扣 500 元/天 | |
4 |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经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必须重建 并支付违约金 | 合同价的 2%。 | |
商表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证明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住所: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本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附:被证明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证明单位: (盖单位章)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 权委托我单位在职人员 (姓名)为我公司处理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事宜的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授权委托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对投标文件作出技术性补充,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 托 期 限 : 日 历 天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承诺:授权委托人是我单位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资料中有虚假材料的,愿意作否决投标和中标无效处理,并作为不良失信行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
附: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费达到半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投标人: (盖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商表三
平湖市以外建筑服务商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果中标,依法在本项目所在地平湖市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并在支付价款时提供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表四
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商表五
关于“一不两没有”和“一知晓两没有”的信用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根据浙发改公管[2020]152 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向你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没有弄虚作假和没有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本次投标、没有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没有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
三、若我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市场禁入等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
技表一:
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技表二: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技表三: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工计划表
用途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临时用电:施工生活合计 | |||
二、临时用水:施工生活合计 | |||
三、临时用地: 办公管理材料放置生活加工合计 | |||
四、临时用工:技工 普工合计 |
94
技表四:
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95
技表五:
主要劳动力配备计划表
序号 | 主要工种 | 施工阶段 | |||||
技表六: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定额功率 (KW) | 目前 存放处 | 进 退 场日期 |
技表七:
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材料、构配件名称 | 单位 | 型号 | 数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技表八:
拟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职责范围 |
1、项目负责人 | ||||
2、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质量管理员 | ||||
4、安全员 | ||||
5、材料员 | ||||
6、施工员 | ||||
7、资料员 | ||||
备 注 |
注:1.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2.本表后还应附投标人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的加盖县市级以上养老保险机构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于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出具。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