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接管 样本条款

临时接管. 8.7.1 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或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a) 未经甲方认可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出租服务区设施、广告位、加油站、硅芯管及养护设备租赁以外的特许经营权的; (b)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质押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协议项目公司用于融资的特许经营权质押除外);擅自出让、转让或抵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任何其他重要资产; (c) 乙方或项目公司擅自关闭全部或部分道路、服务设施,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d)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8.7.2 甲方在临时接管前,应就临时接管的原因、临时接管的范围和程度、临时接管代表、临时接管时间事先书面通知项目公司。甲方根据本条进行临时接管无须获得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同意,但需要充分考虑项目公司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临时接管范围不应超过足以使乙方设立项目公司具备应对能力解除紧急事件所必须的范围和程度。 8.7.3 甲方的临时接管将一直并仅应持续到: (a) 乙方或项目公司改正了导致临时接管的违约事件的时间;或 (b) 乙方或项目公司可以合理地被期望有能力改正导致临时接管的违约事件的时间。 8.7.4 临时接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道路工程项目设施,并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公司无权获得项目设施经营收入。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 8.7.5 如项目公司未出现违约行为,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关乎公众利益等重大事项情形时,政府方有权对项目实行临时接管,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由政府方承担。
临时接管. 运营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擅自转让、出租项目 PPP 合作权的,擅自转让、变更股权的; (a) 擅自将项目设备设施或项目收益权进行处置或者或者设定担保物权的; (b)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c) 擅自停工或停止运营维护,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d) 被依法注销、关停的; (e) 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管理的事件; (f) 根据适用法律政府方有权对项目进行接管的其他情形。 9.9.1 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本项目,并有权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项目的运营服务。临时接管期间乙方无权获得本项目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并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9.2 乙方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乙方相应的PPP 合作权。
临时接管. ‌ 12.9.1 本项目合作期内,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以下后果的,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1) 因生产、运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或者财务状况恶化,项目公司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2) 未经甲方允许,转让运营维护权的; (3) 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公众利益 的; (4) 因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而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资格条件的; (5) 未经甲方允许,将项目设施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或抵押的或将运营维护权予以质押的,经甲方要求后仍不予纠正的; (6) 擅自停工或停止运营维护的,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但因甲方逾期支付年结算服务费的除外; (7) 在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情况下,不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调度的; (8) 适用法律规定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的其他行为。 12.9.2 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服务。临时接管期间乙方无权获得年结算服务费,并且此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2.9.3 乙方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核定事实后,应当五(5)个工作日内,终止临时接管,恢复乙方的运营维护权。 12.9.4 临时接管持续超过六十(60)日,甲方有权按第17条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的运营维护权。
临时接管. 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或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临时接管. 41 13.1 甲方临时接管的前提 41 13.2 接管的程序 41 13.3 接管的持续时间和范围 41 13.4 乙方在甲方接管期间的义务 42 13.5 接管期间的费用和收入 42
临时接管. 甲方临时接管的前提‌
临时接管. 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制定预案,保障本项目的持续稳定进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影响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根据预案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同时甲方可指定相关机构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的临时接管费用,甲方有权从其应获补偿中扣减。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等手续。 在甲方临时接管前以乙方名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接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乙方承担。 甲方临时接管前乙方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对甲方无约束力,但原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运营养护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与之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供应、维护等合同继续履行。对原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临时接管.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全面或部分临时接管。项目公司对此应予以全面、及时的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加以拖延或阻碍。临时接管后,政府方可采取相关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期内项目公司违约等情况消除,并经确认其具有继续本项目能力 时,项目公司书面申请政府方可将项目交回;否则,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无权取得相应收入,并需要向政府方支付为处理相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 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项目运营; (2) 擅自转让、出租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 (3) 擅自将所经营的资产或本项目的其他权益进行处置、抵押或 质押的; (4)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 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公众利益; (6)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7) 适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紧急事件或合理预期可能出现紧急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如果政府方不临时接管,将危及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时 ,政府方有权对项目设施进行临时接管,项目公司应对此予以完全的配合与协助。临时接管期间项目的收入(如有)归项目公司所有,并应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
临时接管. 乙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发生紧急情况甲方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会严重影响养老服务供应时,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乙方应在接到临时接管通知后 48 小时内,无条件服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接收或接管本项目的所有指令、命令。临时接管期间乙方应当配合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开展运营维护、提供各项服务。甲方因临时接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临时接管. 17.4.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运营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取消其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 擅自转让、出租、质押、处置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拒绝提供服务,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其他威胁到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以及安全供给的行为; (6) 建设期绩效评价低于60分或运营期绩效评价低于60分,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