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本基金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关联自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并未发生变化。
关联自然人. 除前述关联方中的关联自然人外,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左昱昱、左晶、张雨文、李谦、王世海、王刚、陈恳、吴应宇、潘风明、李炳华、储建华、沈燕、归来、田航宇、赵洪锋、吴利伦、陈志华、钱月明。
关联自然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 (境内身份证 /其他)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2)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其他与标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关联自然人. (1) 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 股份公司董事长新川隆丈, 副董事长苏聪儒、山口猛, 董事姜丰年、角替隆志, 监事麦欣荣、田村俊和、刘心远, 总经理崔明浩, 财务总监庄宇杰因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构成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股份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股份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 梁甫华,1974 年 3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010219740320****,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坂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