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公司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内部及监管机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015 年 10 月 9 日,华联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9 日,华联股份与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 年 10 月 9 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签订了《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0 月 27 日,华联股份与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016 年 4 月 8 日,华联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2016 年 4 月 8 日,华联股份与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6 年 4 月 8 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华联股份与西藏山南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交易对方在《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交易对方有权开展当前运营的 DS-E 业务,并有能力签订及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已经获得交易对方所必需的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根据德国法律,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约定限制条件外,股权或资产转让无内部批准的要求。由于德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包含此类限制,卖方 1 向买方合法有效地转让德国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向德国标的公司转让德国非股权资产,均无需德国标的公司、卖方或者卖方集团内的任何其他实体或法人团体的内部批准。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卖方 2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批准均已取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标的公司分别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资产转让协议》,均无需内部批准。 根据《德国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德国经济事务及气候行动部(BMWK)已就本次交易签发了无异议证书。 根据《意大利法律尽调报告》,2022 年 9 月 20 日,行使黄金权力(Golden Power)协调小组的会议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即本次交易不被视为意大利法律项下的外国直接投资。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履行相关程序,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0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南房地产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关联交易的报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陈琳签订〈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框架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2016 年 5 月 27 日,YOKA 开曼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 年 5 月 27 日,凯铭风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 年 5 月 27 日,尤卡风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 年 5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014 年 10 月 27 日(美国时间),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交易对方董事会批准了《购买协议》初稿、《出资协议》初稿及本次交易,并且授权相关人员修改《购买协议》、《出资协议》及执行经授权人员签署的最终版本的《购买协议》和《出资协议》。 2014 年 11 月 6 日(美国时间),交易对方的股东批准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交易对方股东批准了《购买协议》及《出资协议》,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 2014 年11 月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Dearborn Mid-West Conveyor Co.全资子公司 Dearborn Mid-West Company, LLC 100%的股权,并授权贾彬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 《购买协议》。公告注明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仍需后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014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已完成向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商务厅的备案工作,并取得由湖北省发改委出具的《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迪尔伯恩中西部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以及由湖北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的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标的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