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及时验收及付款。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建立实施有效保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的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
2、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甲方应为实施评价和监督(若需要),包括审查文件、记录和访问相关设备、场所、区域、人员及客户的分包方,投诉的调查,适用时观察员的参与等审查活动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提供的信息和记录需真实充分,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安排;
4、 甲方应提供产品检验所需样机,应按乙方规定将样机送达指定地点;
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认证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6、 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费用,并按期交纳年度监督费用;
7、 甲方应始终满足履行认证协议、缴付费用、提供获证产品变更的信息、为监督活动提供获取获证产品途径的认证要求和认证方案列出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与产品直接相关的产品要求,包括当收到认证机构的通知时做出实时变更;甲方在获证后在有效期内有义务维持管理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获证产品质量始终满足认证标准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乙方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当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有重大变化时,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的确认或监督检查;
8、 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按规定对获证产品加施认证标志,遵守认证标志的使用和产品相关信息的任何要求;甲方有关认证的声明应与认证范围一致,不得以损害乙方声誉的方式使用产品认证结果,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导致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到产品认证内容时应遵守认证机构的认证要求或方案中的规定,甲方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报告、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 甲方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如果甲方将认证证书、认证报告等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10、 在乙方要求时,向乙方提供所有甲方收到有关投诉的记录和依据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甲方在收到投诉时,应确定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包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任何潜在(倾向性的)因素,并在适当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需对甲方实施临时审核。
11、 当甲方发生了法律、商业、组织的状况或所有权,组织和管理层,产品或生产工艺,联系地址和生产场地,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满足认证能力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变更其认证证书范围的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和/或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12、 当认证暂停、撤销或终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采取认证方案要求的措施(如交回认证证书)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并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13、 接受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如甲方在证书有期效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将按规定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4、 甲方应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认证机构要求时提供,及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15、 甲方在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并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方可实施正式审核(一般适用于体系认证);
16、 甲方生产模式为ODM时,应严格履行与生产企业签署的《ODM合作协议》各项要求。
17、 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18、 当管理体系标准或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接受认可机构、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开展的见证审核、专项检查、确认审核等,向特定机构提交信息和报告;
19、 甲方应积极配合生产现场和/或市场抽样检测。采用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检测时,应由认证机构或指定实验室实施抽样,样品应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抽样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或库房,包括获证产品的使用方、经销商、销售网点。对于生产现场抽样,样品在生产企业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如提供获证产品的销售信息,以及产品使用方、经销商、销售网点信息等,并现场确认样品真实性,承担样品及其运输费用。
20、 甲乙双方在认证初始和认证证书保持阶段,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认证规则的规定,或有不可抗力时,有权终止认证。
甲方责任和义务. 5.1.1 及时支付项目经费;
5.1.2 负责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
5.1.3 组织项目设计审查、质量检查、成果验收、经费验收及最终资料接收;
5.1.4 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
5.1.5 根据乙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
5.1.6 根据乙方申请,办理项目终止结算手续。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为乙方提供驻中心集中办公场地、网络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2. 为乙方提供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
3. 为乙方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相关现场服务;
4.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在使用考试报名管理系统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考试报名管理系统(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考试报名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在本协议的服务范围内需要支持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或服务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护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故障现象未如实告知乙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提供场地和服务供乙方消费的责任。
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到场运动消费的,需至少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如有可能尽量为乙方更换场地。
3. 因甲方场地原因造成乙方意外伤害的,依据 UIC 体育馆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赔偿范围为会员赔偿。
甲方责任和义务. 1.2.1 甲方按期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1.2.2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在乙方进场实施前完成系统运行环境的准备(包括:机房、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系统软件等)。
1.2.3 甲方应积极采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尽量避免系统受到黑客的攻击和系统瘫痪,如:使用专用服务器、专用存储设备,使用专业软件防火墙和防毒网关等,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不以双网卡形式实现内外网通讯,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不作为远程维护的接入机,服务器进行容灾处理等。
1.2.4 甲方应成立一个由医院高层领导负责、由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代表组成 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组织协调与配合工作。
1.2.5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化职能部门,并配备 1-2 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和项实施结束后的技术支持、操作使用咨询和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1.2.6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确认,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参与实施。
1.2.7 甲方应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确认和项目验收,并签订相应的文件。
1.2.8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驻场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包括:上网宽带、台式电脑、电话内外线等)。
1.2.9 项目实施期间,甲方负责的项目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按乙方的要求,负责组织各相关科室人员收集整理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数据,并进行初始化数据录入;
b) 负责组织各相关科室人员对系统初始化数据进行核对,以保证初始化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
c) 按照乙方要求,负责完成系统运行环境的安装调试(如: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客户端、打印机设置等);
d) 负责第三方软件接口的协调工作,并向乙方提供第三方软件标准的数据接口;
e) 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和搭建培训环境,并配合乙方完成对科室人员的软件操作使用培训和考核;
f) 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系统进行上线前的模拟运行测试,对系统功能、数据正确性、业务流程等进行验证。
1.2.10 项目实施完毕进入售后服务阶段,甲方应严格按规定对系统进行操作,并为乙方按时、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提供环境和协助。
1.2.1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立远程维护环境,以便于乙方提供快捷的服务。
1.2.12 所有过程信息为机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13 在未与乙方协商,未取得乙方知情同意下,不得擅自将乙方软件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
1.2.14 当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乙方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指派专人与乙方对接并确保联络畅通;
2、 为乙方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相关情况介绍和必要的项目资料等;
3、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研究服务费用。
甲方责任和义务. 负责单位定期存单资金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
2、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出具《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及《委托付款确认单》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及《委托付款确认单》自发出起不可更改、不可撤销,传真件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足额赔偿。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保证金、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
4、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货物,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直接向甲方发货,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供应商实际送货甲方签收货物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实际的货物签收单复印件及收货确认单原件。
5、 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