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要求 样本条款

纪律要求. 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公开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 对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开标活动中,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纪律要求. 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纪律要求. 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纪律要求. 42 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42 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42 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2 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2
纪律要求. 2.7.1 评标活动纪律要求 2.7.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纪律要求. 乙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
纪律要求. 2.7.1 评审活动纪律要求 2.7.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纪律要求. 1. 采购人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省中心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纪律要求. ‌ 3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1.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