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样本条款

行业政策. 水力发电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在水力发电行业宏观管理方面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2011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2014 年 2 月 12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明确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新政策执行后,对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 2013 年到2015 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 2016 年至 2017 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5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三开放、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此次电改的重点和途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研究,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015 年 6 月 17 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颁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 号),文件确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以及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是对 2011 年发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细化与延伸,是国家新电改的关键一步。 2016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电力改革方案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文件,发电及售电侧都会逐步放开,逐步实现保底售电加竞争售电的供电结构。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竞争充分放开后,具有降价意愿和降价空间的发电企业在更具有竞争优势,具有成本优势的水电行业或将获得更大的盈利空间。 2016 年 1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 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 1 号),提出: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适应水利水电 工程用地特点,改进用地报批工作;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 地农民权益;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及时开工建设等。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指出: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风力发电适用此办法,水力发电参照执行,有助于保证清洁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避免火电挤占其上网的指标。 2017 年 6 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闽政【2017】22 号),对装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2017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对水电行业实行了降税费政策,根据规定,将 100 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现行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00%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延续至 2020 年结束,2020 年以后增值税率提高 1.00%;对于大型水电企业,相比现行的按照 17.00%征收、5.00%退税,增值税按照 13.00%征收、1.00%退税将大幅降低退税可能无法及时到账而产生的现金流压力;对于 5 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及以下的中型水电而言,在含税上网电价不变的条件下,不含税上网电价将提高 3.54%,即营业收入约提高 3.54%。随着水电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越来越大,水电税费的降低变相提高了水电电价,这一红利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 国家发改委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方面,2019 年 I~IV 类资源区新核准集中式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和 0.52 元;2020 年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 0.34 元、0.38 元和 0.47 元;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2018 年之前核准,但 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项目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但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项目,国家不再补贴;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海上风电方面,2019 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将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行业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商品住宅价格在过去十年迅速攀升,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国家多次通过调控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经济增速、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见下表: 时间 名称 主要内容 2009/12/14 国四条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 市场监督;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继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要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 2011 年发布《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
行业政策. 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业务,属于环保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子行业,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时,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也是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应受到水务、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行业政策.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 见》 国务院 提出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由文化部、中央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单位负责,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 2016 年 7 月 《广告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提出实现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效益、深化行业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五大目标,重点任务为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广告产业创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建设广告业公关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培训、促进广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和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发展。 2016 年 6 月 《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在阐述以品牌促进供需结构升级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理清了基本思路,明确了主要任务,设置了重大工程,提出了保障措施。《意见》作为我国首份国家级关于品牌建设的文件,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品牌发展与供需结构升级的重要指引。 2016 年 3 月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先进技术为辅助,内容建设为基础,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要》 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 2015 年 7 月 《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4 年 8 月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2014 年 2 月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行业政策. 房地产行业是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行业。2008 年底,为了刺激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信贷、消费政策,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调整。在相关具体政策的拉动下,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快速复苏态势,市场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2009 年 12 月 9 日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节。 2010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2010 年 4 月 17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 年 9 月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出台包括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在内的五项措施加强调控。 2011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公布八条最新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新国八条”,开启第三轮房地产调控。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 60%,扩大限购政策的实施范围,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2011 年 1 月 27 日,中国财政部宣布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个人购买不足五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并公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2015 年,“330 房贷新政”、 “二套房首付降至 4 成”、“营业税免征期限 5 年 改 2 年”和“公积金新政”等房地产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国政府对楼市调控由限购从严到转向政策扶持。 2016 年上半年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政策主要包括降低首付、降低契税、免征营业税,以促进楼市成交为主;下半年以调控为主,重启限购限贷限地政策,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房地产泡沫。
行业政策. 水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战略地位显著,行业具有区域垄断特征;我国水价由政府制定且水价水平相对较低,随着阶梯式水价政策的实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公用事业行业,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和较强的公益属性。由于城市自来水供应需要铺设大量管网,同一地区不可能进行管网的重复建设,且管网建设成本高,使得自来水行业具有区域垄断的特征,水务公司凭借供水特许经营权及管网资源具备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并得到政府的支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估计我国城市需水量年增长率将保持 15%以上,到 2030 年和 2050 年将分别增加到 1,220 亿立方米和 1,540 亿立方米。虽然随着我国各项节水措施的推进,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人均用水量将逐渐减少。但是,由于人口增加、城市化深入以及工业生产增长,预计城市水务行业总体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幅将逐步走低。预计未来自来水生产行业的投资将更多的是对现有水厂的技术改造、管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 2002 年 12 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确定了允许外资和民营企业同时进入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004 年 2 月,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国公用事业的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在中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外资水务公司、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四种力量竞争的局面。 我国水价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上调水价需要经过政府 批准并召开水价听证会,加之我国水价长期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导致自来水行 业整体盈利能力过低甚至亏损。2004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 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 号),明确了水 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政策要求,此后我国城市供水价格一直呈不断上涨趋势。 2009 年 2 月,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3 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目前水价改革仍然得到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未来几年水价在全国范围内仍将保持上涨趋势。 2011 年,发改委《关于 2011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12 年,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 划”),规划要求要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稳步推 行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用水实行高水价。预计随着阶梯式水价 制度的推行,我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6 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建立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从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 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着手。首次将“制定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写入价格改革目标,明确了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新能源 利用价格等重点内容。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8 年,水利部正式修订《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从法律角度为供水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9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 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 GDP 用水量下降 16%左右。 总体来说,由于我国水资源匮乏、自来水行业的公用事业属性及水价体系的改革,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该行业依然将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盈利能力亦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行业政策. 钢铁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同时也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明显的行业。国家发改委2005年7月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我国第一部指导钢铁行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政策指出,钢铁行业今后的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具体目标是:提高钢铁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使钢铁行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2008年钢铁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体行业呈现出放缓、低迷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于2009年1月14日原则审议通过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此次规划的出台显示出钢铁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不可动摇的地位。《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指出:钢铁业必须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变强。一要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落实扩大内需措施,拉动国内钢材消费。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二要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三要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钢铁集团,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集中度。四要加大技术改造、研发和引进力度,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五要整顿铁矿石进口市场秩序,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要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钢铁集团,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集中度,力争至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5,000万吨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集团,若干个1,000万~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集团。
行业政策. 平板显示产业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产业链长,对上下游产业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对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行主要内容如下:
行业政策. 自 2011 年 3 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 年)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制定并发布了若干与汽车产业相关的“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指导意见。目前,专项规划和指导意见主要有:《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 年)》、《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等。由此,中国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已基本清晰。目前,中国汽车市场正处在转型时期,国家在政策方面为其发展也做出了相应规划及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