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购买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购买.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卫安(澳门)有限公司、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 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63,767.51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以外,本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各方初步同意,亚锦科技 36%的股权转让对价暂定为 24.56 亿元,最终的交 易价格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后续基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亚锦科技评估值(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并在正式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拟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购买亚锦科技 36%股权的购买主体。 另外,亚锦科技 36%股权过户后,宁波亚丰应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上述股权收购以宁波亚丰同意表决权委托为前提条件,且该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且长期稳定。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上述 15%股权目前质押给中国银行南平支行,在本次收购完成 且该等 15%的股权解除质押后,宁波亚丰承诺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直至该部分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或上市公司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达到 51%以上;同时,上市公司对该等 15%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取得控制权后将通过对亚锦科技董事会进行改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的控制。未来,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本次交易产生的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如有)以及亚锦科技其他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如选择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条件出售)。
重大资产购买. 先锋新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包括以增资的方式取得四明投资 51%的股权和购买梵帝贸易 51%的股权。
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交易中,对拟购买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四明投资 51%的股权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增资的对象是四明投资,增资的交易对方是四明投资的股东开心投资,同时开心投资持有梵帝贸易 100%的股权,本次拟购买梵帝贸易 51%股权的交易对方也是开心投资,故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是开心投资。
重大资产购买. 2008年3月2日,吉生化与西航集团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吉生化向西航集团收购其拥有的航空发动机(含衍生产品)批量制造、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外贸转包生产及非航空产品的相关资产,收购完成后,吉生化成为以航空发动机批量制造和零部件外贸转包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1、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情况
重大资产购买. 买入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存在职工安置方案。大顶矿业全体员工已签署 《劳动关系转移同意函》,不可撤销的同意自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之日起,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广东明珠或其子公司,并确认,在劳动关系转移之时,与大顶矿业不存在劳动纠纷。 在本次重组方案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进行资产交割后,大顶矿业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将转移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然由原团队成员继续负责,组织架构和人员将不作重大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在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购买.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通过支付现金的 形式购买卫安(澳门)有限公司、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 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63,767.51 万元。该次重大资产购买已于 2015 年 12 月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