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1向北方发展出售全部资产 2007 年 3 月 6 日,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007 年 4 月 13 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根据两份协议的约定,北方发展将 其持有的公司 1,615.20 万股作价 3,500 万元转让给广西正和,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 2007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北方发展签订了《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 组协议》,协议约定北方发展按评估值向公司购买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接或代偿公司的全部债务。
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0 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5 亿股股份挂牌转让事项。根据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 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农商银行 35 亿股股份,挂牌转让价格为 1,650,800.8265 万元。 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等政策文件指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本笔股权。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文件,同意成都兴城集团受让成都农商银行 35%股权。成都兴城集团已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价格为 16,508,008,265.00 元,交易股份数为 35 亿股,定价依据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必要的交易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为重大资产购买。 成都农商银行是在原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成都市 14 家区(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2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新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龙泉驿农村合作银行合并组建的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 局批准持有 B1062H25101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注册证 51010000012768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价格为 16,508,008,265.00 元,交易股份数为 35 亿股股份,定价依据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2020 年 6 月 16 日,成都兴城集团完成全额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工作,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前 海实业”)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招商前海驰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驰 迪”)100%股权向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 司”)进行增资,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投控”) 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前海鸿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鸿昱”)100% 股权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即由合资公司主导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前海投控、 招商前海实业按照相关协议的相关约定分别收购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同时,招商前海实业以 849,995.71 万元现金向合资公司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招 商前海实业和前海投控均各自持有合资公司 50%的股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招商驰迪的股东由招商前海实业变更为合资公司,前海鸿昱的股东由前海投控变更为合资公司,上述标的资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 8.5.1 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产业整合方案的议案》。方案要求:发行人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中核建租赁解散并注销,中核建租赁全部资产(包括天津公司 100%股权)、负债、业务、合同、资质等由中核租赁继承和承接,发行人计划采取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 议案,发行人采取向中核建租赁全体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 核建租赁。发行人重组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北京青鸟于 2006 年 12 月 19 日订立四份《资产转让合同》,与此同 时本公司、宜华集团与北京青鸟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订立《资产重组合同》、 于 2007 年 1 月 28 日订立《资产重组合同》的变更协议、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订立《资产重组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将部分资产和相关债权债务出售给北京青鸟,除此之外还将出售给北京青鸟后合法拥有的除因出售部分资产给北京青鸟形成的公司对北京青鸟的债权与宜华集团合法拥有的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的股权进行置换。上述资产出售、置换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007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02 号文批准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2007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暨关联交易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截至 2007 年底,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