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嘉兴海大、上海数珑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匠芯知本实际盈利额未达到承诺盈利额时,由嘉兴海大、上海数珑根据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万盛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嘉兴海大、上海数珑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利润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嘉兴海大、上海数珑对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承诺数为:2018 年 13,000 万元、2019 年 26,700 万元、 2020 年 37,200 万元。 《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所指净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预测数、净利润承诺数、净利润实现数等,系指利润补偿期内,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在计算净利润实现数时,不考虑:
(1)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匠芯知本在报告期内因收购硅谷数模发生的收购合并对价分摊及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2) 匠芯知本在利润补偿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3) 硅谷数模被收购前,原股本结构中的优先股在利润补偿期内经审计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的影响。 在《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如匠芯知本当期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嘉兴海大、上海数珑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方式以股份和/或现金方式对万盛股份进行补偿。利润补偿方式具体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对价总额=(匠芯知本自利润补偿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额–匠芯知本自利润补偿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额) /匠芯知本利润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额×匠芯知本 100%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对价额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对价额=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前所持匠芯知本股权比例/全部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前所持匠芯知本股权比例之和×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对价总额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该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对价额/万盛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如万盛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万盛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配的,则补偿义务人还需向万盛股份返还股份补偿部分的现金股利。计算公式为:各补偿义务人返还股利金额=利润补偿期间每股分配的现金股利额(税后金额)×该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 若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以完全向万盛股份承担补偿责任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在《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补偿对价金额不超过标的股权交易价格,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万盛股份购买资产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利润补偿期间获得的送股、转增的股份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业绩补偿安排. 各交易对方同意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本协议中所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进行承诺,并在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之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万华化学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
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双林股份与双林投资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承诺,双林投资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人民币 17,000 万元、25,200 万元、34,300 万元和 41,2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双林投资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先以其持有的双林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补偿方单个主体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业绩补偿安排. 若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届满,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班克斯公司累计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洲际油气应在 2019 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常德久富贸易,常德久富贸易应在接到洲际 油气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补偿,且常德久富贸易应补偿的总金额(包括本协议约定的常德久富贸易应当补偿股份对应的价值和现金补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常德久富贸易为取得洲际油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交易对价 767,750,000 元。
(1) 常德久富贸易股份补偿
业绩补偿安排. 如成纪药业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盈利目标,业绩承诺方同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部补足,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1、 如本次交易于 2014 年度完成 张有平于业绩承诺期(2014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 -成纪药业于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 张有平于业绩承诺期(2015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1.485 亿元)-(成纪药业于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张有平已经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4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 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于业绩承诺期(2016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1.485 亿元+1.93 亿元)-(成纪药业于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张有平应该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4 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张有平应该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5 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
2、 如本次交易于 2015 年度完成 张有平于业绩承诺期(2014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 -成纪药业于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 张有平于业绩承诺期(2015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1.485 亿元)-(成纪药业于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张有平已经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4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 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于业绩承诺期(2016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1.485 亿元+1.93 亿元)-(成纪药业于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张有平应该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4 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张有平应该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5 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 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于业绩承诺期(2017 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现金金额=(1.1 亿元+1.485 亿元+1.93 亿元+2.413 亿元)-(成纪药业于 2014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 纪药业于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成纪药业于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数额+张有平应该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4 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 +张有平应该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成纪药业 2015 年度业绩补偿款(如有)+曾少
业绩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进行业绩补偿的方案将由各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惯例协商确定,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业绩补偿安排. 2017 年 4 月 12 日,交易各方签署《资产注入协议》,附件中确定了盈利补偿的基本条款,各方将于本次交易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正式签订盈利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