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天津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及一期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形成了规范、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和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 本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治理结构. 光大水务是根据《百慕大公司法》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按照《百慕大公司法》、《新加坡交易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制定了《中国光大水务组织大纲及章程》(“《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 3 人组成,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监事 1 名,负责对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公司设经理 1 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治理结构.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 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公司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市国资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市国资委依照《公司法》、《国资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公司治理结构. 厦门市国资委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出资人单独行使《公司法》所列股东会有关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实行经营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设的管理办法,经营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机构负责日常经营决策,突出集团总部投资、法律、财务、审计、人力等方面对下属企业的指导咨询和考核监督功能。经营机构统一归总经理管理。各下属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也全部按照这种董事会与经营层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明确界定了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责权,理顺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厦门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职权包括: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核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核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考核评价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