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交換(以地易地) 样本条款

公有土地交換(以地易地). 本案所取得之土地均作水利防洪工程使用,本府無其他公有非公用土地可供交換,因此以地易地事宜,尚無從辦理。
公有土地交換(以地易地). 本案用地屬非都市土地,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54 條所訂:「非公用不動產與私有不動產不得相互交換產權。」,故依法無法以公有土地交換。 綜上,本案已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用地取得,惟擬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且繼承人皆未出席會議亦無提出陳述意見,無法以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致協議不成方申請辦理徵收。
公有土地交換(以地易地). 本案所取得之土地均作水利防洪工程使用,依屏東縣政府 111 年 6 月 20 日屏府城都字第 11122399701 號公告,本縣東港鎮無可供交換之公有土地,且本府亦無其他適當非公用土地可供交換,亦無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因此以地易地事宜,尚無從辦理。
公有土地交換(以地易地). 本局所取得的土地均須作為鐵路相關設施使用,依照法令規定及現實狀況,並無多餘土地可供交換,因此以地易地事宜,尚無從辦理。

Related to 公有土地交換(以地易地)

  •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提出書類 a )競争参加資格確認申請書(様式集参照) b )全省庁統一資格審査結果通知書(写) c ) 下見積書(「7.下見積書」参照)

  •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受付時間 平日 9:00~20:00土日・祝日 9:00~17:00 (年末・年始は休業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付加機能 付加機能の提供)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