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辦理。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訂(修)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修)定之。
法令依據.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訂定法規、釋函及相關規定。
法令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規定及流域綜合治理 特別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
法令依據. 本案將由本校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審。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訂定。
法令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有關規定訂定。
法令依據. 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 4 條。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