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售权. 7.1 如果任一甲方未就转让方拟转让的公司股份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该等甲方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受让方提出的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并在符合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前提下,与转让方一同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共同出售权”)。行使共同出售权的甲方(“共同出售权行权人”)有权在收到上述第 6.3 条约定的转让通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书面通知,行使其共同出售权,通知中应列明共同出售权行权人希望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数额。
7.2 每一位共同出售权行权人可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份数额(“共售股份”)为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的数额与下述共同出售比例的乘积:共同出售比例=该等共同出售权行权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全部共同出售权行权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如有本轮投资人放弃行使全部或部分共同出售权的,其他甲方应根据本第 7.2条计算甲方共同出售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其可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共售股份数额。转让方有义务促使受让方以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收购共同出售权行权人共售股份。如果受让方以任何方式拒绝从共同出售权行权人处受让共同出售权行权人的共售股份,则在转让方将其拟转让的股份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并在其从受让方处获得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同时,转让方应购买共同出售权行权人的共售股份、并以与受让方购买转让方股份同等的价格和条款条件向共同出售权行权人支付其共售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实现本协议第 7.1 及 7.2 条的目的。为避免疑义,转让方 和共同出售权行权人应配合签署上述股份转让所需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其他配套文件,并办理相应的股份过户手续(如有)。
7.3 为免疑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及相关约定不受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限制。
共同出售权. 在不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拟向甲方以外的其他受让方 (乙方控制实体除外)出售其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则甲方有权以与乙方拟向受让方转让股权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出售甲方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公司股权,且乙方应有义务促使受让方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共同出售权. 6.3.1 在腾讯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果转股股东拟向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前提是,转股股东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应按本协议第6.1条的规定已被允许转让),腾讯有权在其收到转让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股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按照转让通知中所列明的转让股份的价格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本条约定共同出售给转让通知中确定的拟受让股份的第三方。腾讯所能要求共同出售的最大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除以所有拟出售方(包括转股股东和腾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之和,然后乘以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后得出的结果。如果 (1) 在本协议第6.2条中所定义的转让通知中确定的拟受让股份的第三方拒绝购买腾讯拟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
共同出售权. (1) 如果任何投资人未就转让方拟转让的新合新股权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该等投资人(“共售权人”)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受让方提出的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并在符合本第 4 条约定的前提下,与转让方一同转让其持有的新合新股权(“共同出售权”)。当转让方拟转让新合新股权时,共售权人有权在收到行权结果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书面通知,行使其共同出售权,通知中应列明共售权人希望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数额。
(2) 共售权人可行使的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数额为剩余拟转让股权的数额与下述共同出售比例的乘积:共同出售比例=该共售权人所持有的新合新股权比例 ÷(所有共售权人所持有的新合新股权比例+转让方所持有的新合新股权比例)。但是,若转让方转让该等拟转让股权会导致新合新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则作为共售权人的本轮投资人可行使的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数额为本轮投资人持有的全部新合新股权,不受限于按照上述比例计算的股权数额。
(3) 转让方有义务促使受让方以购买拟转让股权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收购共售权人行使共同出售权所要求出售的全部或部分新合新股权。如果受让方以任何方式拒绝从行使本第 4 条下的共同出售权的共售权人处购买股权,则转让方不得向受让方转让任何股权,除非
(i) 在该转让的同时,该转让方按转让通知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从共售权人处购买该等股权;或
(ii) 就受让方不愿意购买因共售权人行使共同出售权而增加的额外股权,转让方已相应减少其转让的股权,以使得共售权人得以将其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出售给受让方。
共同出售权. 如果蓝星集团或其关联方计划向第三方出售其在安迪苏集团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普通股份时,Grando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可以按同等条款与条件先向拟受让人出售所持有的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优先股。如蓝星集团因出售普通股股份后不再是安迪苏集团的控股股东。Grando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有权但无义务按同等条件先向拟受让人出售其在安迪苏集团中持有的全部优先股或拟受让人希望购买的一定数量的优先股股份。
共同出售权. 释义: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出售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人均有权以相同条件及比例优先出售所持股权。
共同出售权. 受限于第 3.2(a)条和第 3.2(b)条的规定,合格上市前,如果管理层股东作为转让方根据第 3.2 款拟向任何第三方主体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在收到第 3.2(c)条项下的转让通知后,如果投资人选择第 3.2(c)(i)款中的
共同出售权. (a) 受限于本协议第 3.1 和 3.2 款的规定,如果控股股东作为转让方拟向除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且投资人不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时,则投资人有权在要约期内向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共同出售权通知”),要求以与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要约股份的相同价格、条款和条件转让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共同出售权”),并在共同出售权通知中列明拟转让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有义务促使受让方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投资人的该等股份。
(b) 如果受让方拒绝购买投资人的股份,控股股东不得向受让方出售其所持 有的公司的任何股份。
共同出售权. 如果优先股股东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该等优先股股东有权以同样的价格和同样的条款和条件按比例向受让方出售其股份。
共同出售权. (1) 如果任何投资方未就转让方拟转让的公司股份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该投资方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受让方提出的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并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前提下,与转让方一同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简称“共同出售权”)。投资方有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向转让方递交书面通知,行使其共同出售权,通知中应列明投资方希望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额。
(2) 任一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投资方(简称“共同出售行权投资方”)可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份数额为: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的数额×该共同出售行权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所有共同出售行权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3) 虽有前述规定,如实际控制人及特定数将合伙人转让股份导致丧失实际控制的地位,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份数额为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4) 如投资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转让方和其他现有股东有义务促使受让方以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收购投资方行使共同出售权所要求出售的全部公司股份。如果受让方以任何方式拒绝从行使本条项下的共同出售权的投资方处购买股份,则转让方不得向受让方出售任何股份,除非在该出售或转让的同时,该转让方按转让通知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从投资方处购买该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