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明确了关联方的范围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划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建立了应急体系,并不断进行健全完善。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 案》《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以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公司建立了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职责。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紧急信息报送做出了规定。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公司加强与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联系,与主承销商及交易商协会形成处置合力,防止因债务融资工具突发风险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的影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发行人根据《市管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办法》,制定了《城投集团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风险预警体系,分级负责,重点督导,对全集 团债务风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控, 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集团债务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为集团债务风险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风险的组织推动工作,财务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团相关 部门和直属各子公司提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方案,并按照应急处置机制组 织、协调和落实风险应对工作。
关联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文件规定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公司明确规定了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履行关联人回避表决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收费均按照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确定,确保公允、合理。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披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执行,在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有关的信息,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审计程序、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股东回避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协议类别、判断标准、合同签订、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开、公允、自愿、诚信原则,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定价,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批及决策流程合规完整,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 实施细则》,偶发关联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共同投资、提供财务 资助、签订许可协议、提供担保等。公司及各单位偶发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实行 事前报告制度。各单位应事前向公司总部证券部报告拟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事项,待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日常关联交易实施预计管理。每年年初,各单位应参考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本年度将要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报送公司证券部审核汇总,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隶属于平安集团,为了加强公司体系内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制度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关联交易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为规范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制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定价指引》,要求发行人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定价指引的流程规 范。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主要开展经营业务的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及天津子公司均为融资租赁企业,其内部所有管理制度均沿袭母公司,即发行人的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平安商业保理公司除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均延用母公司的相关制度外,其根据自身业务特性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业务贸易审查制度、保理项目信用审查制度、保理商务审查制度、保理资产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为执行公司战略、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经营效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目前暂未制定专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涉及与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依据发行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具体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或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进行了规定,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是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三是对于必须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按照外部监管机构要求切实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子公司均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建立了独立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发行人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加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为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有效管理,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财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子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集团对主要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含副总监)、财务经理(含副经理)及监事,从对人的控制入手,对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加强日常经营的监管与财务的控制,构筑规范有效的管理架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