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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投标保证金 Clause in Contracts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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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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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3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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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向磋商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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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采购协议, 采购信息与网络中心校资源平台扩容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 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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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 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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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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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免采购人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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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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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 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放弃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4.3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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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6.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16.6.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6.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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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谈判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谈判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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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 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放弃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4.3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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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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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和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5.3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不接受按投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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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 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3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向磋商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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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谈判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 5.2 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报名须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3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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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2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 18.2.1。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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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供应商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 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5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1.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监督机构认定供应商有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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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谈判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 5.2 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报名须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4.3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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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办法:交纳金额及交纳账号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2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 13、投标有效期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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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 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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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国库: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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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3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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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4.3 3.4.3 对于未能按 3.4.1 和 3.4.2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4.4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5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而中标人拒绝提供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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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 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6.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16.6.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6.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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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 保证金的交纳 17.1.1 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1.2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保证金。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17.3 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报价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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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其他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3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被发现本次投标存在串通投标、弄虚造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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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比选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交付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执汇款凭证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咨询电话:0576~00000000)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凭合法收据向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退还)。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质疑(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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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2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 18.2.1。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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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谈判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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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协议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3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约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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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2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 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3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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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询价通知书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 5.2 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报名须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3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 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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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询价通知书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4.3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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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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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免采购人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 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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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3 3.5.3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在开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保证金。 3.5.4 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废标后一日内退还。 3.5.5 评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1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交易平台合同管理系统网上签订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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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3.4.3.1 招标人以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账户,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招标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和暂扣告知单》及合同副本原件退回;其余投标人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暂扣告知单》退还4.3 3.4.3.2 投标保证金退回(计息)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或网址“xxxx://xxx.xxxx.xxx.xx/art/2020/4/28/art_1229347419_58857978.html”。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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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 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4.3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向磋商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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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 元人民币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帐的,投标无效。 4.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汇票、本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日起 2 个工作日前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递交或被银行退票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保函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6.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凭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或投标人另行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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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自终止招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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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放弃中标资格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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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7.4 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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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电汇或银行转账任一种形式。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购人指定的银行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3 3.4.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4.1项条款执行。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结束后统一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提交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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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比选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谈判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 5.2 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报名须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4.3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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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缴纳赁证编入标书相应位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退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到银行柜台、自助服务区自助机,或登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过系统自行确认等三种方式办理确认手续,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保证金缴纳证 明以备查验。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确认函扫描件编入标书相应位置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 3.4.1 的规定4.3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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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 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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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4.3 3.4.3 对于未能按 3.4.1 和 3.4.2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4.4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加盖公章)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投标人应当同意顺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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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约束力。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3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7.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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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的复印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0.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采购人将拒绝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3 未按上述 10.1 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按流程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5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拒绝按本须知第 9.3 条修正报价的(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费用的(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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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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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全过程代建开发及运营合同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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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电汇或银行转账任一种形式。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购人指定的银行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3 3.4.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4.1项条款执行。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结束后统一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入选企业在收到入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提交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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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17.1.2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 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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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2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 18.2.1,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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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单位恶意串通使投标失去竞争性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4)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5) 未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6)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 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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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2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 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3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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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0.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采购人将拒绝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3 未按上述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按流程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5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拒绝按本须知第 9.3 条修正报价的(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费用的(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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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以下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备注“重汽英雄山159-1号社区供电改造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保证金递交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00分 至12月15日17时00分 6.2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投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方无正当理由、未书面形式传递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方传递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谈判的; (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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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书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 万元。交付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质疑(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8)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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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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