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增资.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因其申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的需要,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2,044 万元。上海 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上海市徐汇区城 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人民币 2,044 万元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实缴。发行人已就上述事 项在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于 1992 年 9 月 2 日办理完成,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次增资. 2006 年 9 月 30 日,东方财务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东方财务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且全部新增出资额 15,000 万元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内容。 2006 年 10 月 17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川验字[2006]第 00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0 月 11 日止,东方财务已收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11,436.18 万元,美元 4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东方财务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06 年 11 月 2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方财务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了东方财务上述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东方财务的股本情况如下:
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11 月,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海宁市财政局以货币资金 309,758,272.48 元、存量资产 254,462,650.00 元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增资,以资 本公积 319,779,077.52 元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由 16,600 万元增至 105,000 万元。海宁市财政局出具海财国资[2007]337 号《关于同意调整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海宁市财政局以海财国资(2007)316 号《关于要求调整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文件向海宁市人民政府请示,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办抄(2007)1110 号抄告单批示同意。 本次增资完成后,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第二次增资. 15 万美元 货币 北京中洲会计师事 中洲(92)发字第 务所
第二次增资. 1996 年 3 月 26 日,吴明武以现金对莆田彩印厂增资 190 万元,增资后的莆 田彩印厂注册资金为 300 万元。其中:吴明武投资 270 万元,林文新投资 20 万 元,吴明希投资 10 万元。 上述增资已经由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6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闽广业 所(96)验字第 0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莆田彩印厂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上述变更事项,莆田彩印厂已于 1996 年 3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次增资. 2000 年 8 月 11 日,上海交大昂立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50 万元,各股东以利润转增以及 以货币向公司追加投资。2000 年 12 月 16 日,上海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汇会验字(2000)第 12-01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0 年 12 月
第二次增资. 2001 年 3 月,中农集团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
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3 月 24 日,根据财政部审批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北京华 体实业总公司的注册资金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 2003 年 4 月 11 日,北京市崇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2005 年 10 月 10 日,体育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进行公司制改组的批复》(体经济字[2005]594 号),同意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按照现 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原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 1.98 亿元中的 461.86 万元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负债以解决原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将 1.8 亿元净资产作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鉴于体育总局已经同意追认机关服务中心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对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的事实联营关系,根据《关于中国奥委会与机关服务中心对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事实联营关系的确认书》以及《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初始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占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权益的 60%(即 1.08 亿元),机关服务中心占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权益的 40%(即 0.72 亿元);同意将 1,355.48 万元净资产转化为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 2005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 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5]第 610 号),同意“北京华体实业总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华体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次增资. 2003.08 李文杰 231.00 231.00 1.00 [2003]正华会四内验字第 175 号 《验资报告》 秦光霞 119.00 119.00 1.00
第二次增资. 2004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 1,680 万港元。2004 年 2 月 10 日,晋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晋外经[2004]116 号《关于同意“晋江恒顺洋伞有限公司”补充章程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增资事项。2004 年 2 月 15 日,菲律宾华厦与恒顺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菲律宾华厦将其持有的晋江恒顺全部股权转让给恒顺香港,同时,第二期增资的全部款项 1,680 万港元由恒顺香港承担。 根据泉州东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泉东会验字[2004]第 X07102 号 《验资报告》和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CPA 泉州众和验字[2004]第 236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共分两期投入。公司分别于 2004 年 6 月 2 日和 2004 年 6 月 29 日收到第一期货币出资 525.5985 万港元;于 2004 年 9 月 9 日前收到第二期出资 1,154.4015 万港元,其中包括价值 80 万港元机器设备, 以及货币出资 1,074.4015 万港元。 2004 年 2 月 26 日,公司换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于 2004 年 3 月 12 日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180 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