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0)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 (2) 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3) 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 (4)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变更经营范围; (5) 决定更换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 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变更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9)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本支出计划、直接融资、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决算方案; (10)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投资; (11)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直接融资(含发行债券); (12)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 (13)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14) 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 (15)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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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0)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
(2) 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3) 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
(4)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变更经营范围;
(5) 决定更换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 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变更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9)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本支出计划、直接融资、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决算方案;
(10)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投资;
(11)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直接融资(含发行债券);
(12)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
(13)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14) 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 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
(15)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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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发行人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省国投公司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以下需股东会审核、批准、决定、同意、报告、备案的事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01)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2) 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委派和更换公司的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其中由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担任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依据《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执行;
(3) 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变更经营范围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5) 决定更换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变更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本支出计划、直接融资、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决算方案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征求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10)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投资;审核公司的产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事项。
(11)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直接融资(含发行债券)审核批准工资总额;
(12)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审核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3)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根据需要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
(14) 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
(15)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指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保证认缴的国有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资;
(2) 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3) 协调公司与相关利益方的关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支持公司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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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东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发行人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01)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确定公司功能定位,确认公布公司的主业,审核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2) 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审核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
(3) 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按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4)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变更经营范围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5) 决定更换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变更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组织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核定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审核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9)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本支出计划、直接融资、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10)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投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1)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直接融资(含发行债券)按照规定权限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2)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公司及有关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13)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14) 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
(15)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和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16) 审议批准《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7)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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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东会.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股东按出资比例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设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01)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整体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 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审核批准公司章程;
(3) 按规定决定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负责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薪酬、兼职、出国(境)等管理事项;
(4)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变更经营范围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决定更换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备案;
(6) 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变更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实施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公司财务审计监督;
(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9)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本支出计划、直接融资、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年度计划书等及决算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投资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对外直接融资(含发行债券)依据现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审核批准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含发行债券等)、担保、产权流转、对外捐赠等事项;
(12) 决定公司重大(指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对外转让或处置资产对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实施核准或备案;
(13)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组织收缴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14) 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作出决议,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东间约定将其所持股份转让于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的除外;
(15)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事项权责清单》等文件规定应当由出资人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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