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移 样本条款
股份轉移. 倘股東身故,則其一名或以上尚存人(倘股東為聯名持有人)及其遺產代理人(倘其為單獨持有人或唯一尚存聯名持有人)將獲本公司認可為擁有其股份所有權的唯一人士。本細則概無解除已故股東(無論為單獨或聯名持有人)的財產就其持有任何股份的任何責任。
股份轉移. 14.1 倘股東身故,本公司僅承認合法遺產代理人或該等合法遺產代理人(如果彼等為聯名持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彼等為唯一持有人)為唯一享有已故股東股份所有權的人士。因此,已故股東的財產並不能免除聯名或單獨持有人股東的任何股份涉及的任何責任。
14.2 由於某一股東身故、破產、清算或解散(或以轉讓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式)而有權持有股份的任何人士,於出具董事要求之有關證明文件後,可選擇通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成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或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倘彼等選擇將另一名人士登記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彼等應向該人士簽署股份轉讓文據。在前述兩種情況下,董事均有同樣的權利拒絕或暫停登記,如同相關股東身故、破產、清算或解散(視情況而定)前轉讓股份的情況。
14.3 由於股東身故、破產、清算或解散(或以轉讓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份的任何人士,均有權收取如同其過去為有關股份持有人應有權取得之同等股息、其他分派及其他利益。然而,成為有關股份的股東之前,彼等均無權就股份行使與本公司股東大會相關的任何股東權利,且董事可隨時發出通知,要求有關人士選擇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股份持有人(但在這兩種情況下,董事均有同樣的權利拒絕或暫停登記,如同相關股東身故、破產、清算或解散或除轉讓以外的任何其他情況(視情況而定)前轉讓股份的情況)。如果該人士在收到或被視為收到(根據細則釐定)通知九十日內仍未遵守通知,則董事可其後不予支付所有股息、其他分派、紅利或涉及該股份的其他款項,直至通知要求得到遵從。
股份轉移. 如有股東去世,一名或多名尚存者(倘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及死者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倘死者為單一或唯一尚存持有人),將為本公司認可有資格獲得其股份利益的唯一人士;但本條公司細則所載之任何規定,將不解除已故股東(不論是單獨或聯名持有人)之遺產就死者單獨或與其他人聯名持有之任何股份所涉之任何負債。
股份轉移. 若股份唯一持有人死亡,則其法定代理人應為公司承認的該股份的唯一所有人。如果相關股份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股東登記為聯合持有人,仍在世的持有人(或在其死亡後,其法定代理人)應是公司承認的該股份的唯一所有人。
股份轉移. 8.1 倘股東死亡,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及死者的法定代理人(若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所認可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 但本條規定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責任。
8.2 因股東死亡或破產清算而享有股份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並符合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時,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承讓人。
股份轉移. 註冊股份的轉移應通常以適當格式的轉移文書寄送予全球經銷商及服務提供者處理,包括所有的防洗黑錢身份證明文件。轉移的文件必須包括股份轉出者或轉入者的指示,但指示可分開提交。於收受轉移申請後,註冊處及過戶登記代理可在審核簽署文書後,要求核准銀行、股票經紀商或公證人對簽名給予擔保。對於本基金及第三方而言,任何股份轉移需以記錄在本基金的股份名冊內的轉移方為有效。 董事局保留權利,在其認為有需要時拒絕登記任何股份轉讓,以確保董事局認為股權集中度可能對貨幣市場子基金或其股份類別之流動性構成重大影響的任何人士不得買入或(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建議股東在請求移轉前先與全球經銷商及服務提供者聯絡以確認所有交易文件為正確。
股份轉移. 如果某位成員死亡,而該已故成員與他人聯合持有股份,其他生存持有人以及作為單獨或唯一生存持有人的法律人格代表將被公司認可為對於死亡成員的股份權益唯一擁有所有權的人士;但本條的任何規定均不會免除已故成員(不論是單獨或聯名持有人)的遺產可免於承擔有關其單獨或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的任何負債。
股份轉移. 7.1 倘股東身故,則其一名或以上尚存人(倘股東為聯名持有人)及其遺產代理人(倘其為單獨持有人或唯一尚存聯名持有人)將獲本公司認可為擁有其權益的唯一人士;惟本細則概無解除已故股東的財產就其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的任何責任。
7.2 因股東身故、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有權擁有股份的人士於出示董事會可能適當要求的所有權證據後,可選擇成為股份持有人,或進行身故、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股東本能夠進行的股份轉讓。倘其選擇成為持有人,則須通知本公司以令其生效。倘其選擇轉讓股份,則須就轉讓股份予承讓人簽訂轉讓文件。所有涉及轉讓股份的細則應適用於通知或轉讓文件,猶如轉讓文件由股東簽訂且該股東並無身故、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7.3 因股東身故、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有權擁有股份的人士應有權獲得猶如其為股份持有人而有權獲得的權利,惟於登記為該股份持有人之前,其無權就該股份出席本公司任何會議或本公司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另行召開的會議或於會上投票。
股份轉移. 本公司僅承認股份已故單一持有人的合法遺產代理人為唯一擁有該股份所有權的人士。如果股份登記在兩名或多名持有人名下, 本公司僅承認尚未身故的持有人或已故股東的合法遺產代理人為唯一擁有該股份所有權的人士。
股份轉移. 當一股東死亡,如果死亡股東是個聯合持股人,公司應承認其他聯合股東有權享有股份權益,如果死亡股東為單獨持股人,則其法定個人代表有權享有股份權益;但不得適用本《細則》之規定而免除該死亡聯合股東的與他和其他人所持股份相關財產的任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