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1向北方发展出售全部资产 2007 年 3 月 6 日,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007 年 4 月 13 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根据两份协议的约定,北方发展将 其持有的公司 1,615.20 万股作价 3,500 万元转让给广西正和,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 2007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北方发展签订了《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 组协议》,协议约定北方发展按评估值向公司购买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接或代偿公司的全部债务。
重大资产重组. 8.5.1 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前 海实业”)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招商前海驰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驰 迪”)100%股权向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 司”)进行增资,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投控”) 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前海鸿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鸿昱”)100% 股权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即由合资公司主导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前海投控、 招商前海实业按照相关协议的相关约定分别收购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同时,招商前海实业以 849,995.71 万元现金向合资公司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招 商前海实业和前海投控均各自持有合资公司 50%的股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招商驰迪的股东由招商前海实业变更为合资公司,前海鸿昱的股东由前海投控变更为合资公司,上述标的资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久事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浩实业,东浩兰生集团获得本公司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61,476,335股,股本结构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