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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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若澄星石化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则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 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澄星石化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无锡金投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如果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可转换债券的标的资产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 司可转换债券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可转换债券的标的资产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可转换 债券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限售期约定。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 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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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 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 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任焕巧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2、 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 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本次交易发 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3、 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 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 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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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澄星石化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澄星石化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此外,对于澄星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重组 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无锡金投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标的公司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 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标的公司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前述交易对方在 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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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各方同意并确认: 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通过本次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至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除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外,转让方中的其他方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让方中的其他方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 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方中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自然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各方同意,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转让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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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京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泰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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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色矿业发展承诺: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色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中色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此外,就本次交易前中国有色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国有色集团承诺: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公司于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中色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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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购买及配套资金募集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京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泰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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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交易对方辽能投资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或由上市公司回购(在本公司负有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 本公司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交易对方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大连中燃等7名投资者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时,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该等作为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等作为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或由上市公司回购,但在本公司负有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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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国管以资 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天津融衡、北创投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京国发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融衡、北创投以及京国发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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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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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中船重工集团、七一五研究所、七一六研究所、七二六研究所、杰瑞集团、中船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船重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继续遵守中船重工集团于2016年11月16日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并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泰兴永志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 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对于国风投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若国风投自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杰瑞控股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杰瑞控股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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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购买及配套融资协议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船重工集团、七一五研究所、七一六研究所、七二六研究所、杰瑞集团、中船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船重工集团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继续遵守中船重工集团于2016年11月16日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并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泰兴永志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对于国风投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若国风投自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杰瑞控股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杰瑞控股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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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购买及配套融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