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体均严格履行其所出具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 在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或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以孰晚为准)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相关关联主体(如适用)均严格履行所出具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5、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本人及本人相关关联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或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相关 关联主体提供担保等情形。 8 田溯宁、亚信信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
上市公司. 3、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 交易的行为。 不存在《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机构 关股票异常交 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易监督的暂行 规定》中不得参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与上市公司重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上市公司. 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 关于防范即期收益被摊薄的承诺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本次重组所需全部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亚信信远、田溯宁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重组所需全部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人/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 5、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并申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以及出具的说明、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之“1、2004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上市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美国 ACMR 为 NASDAQ 上市公司,持有发行人 91.67%的股权。美国 ACMR 为控股型公司,未实际从事其他业务。
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智慧松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三十次、第三 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