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技术研发、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经营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业务独立性. 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业务上均独立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独立的、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系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亦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来源于公开招投标方式,且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备完整的产、供、销和研发业务环节,拥有独立的业务流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业务独立性.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与其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行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公司战略的实施。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发行人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曾直接或间接干预发行人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业务独立性. 公司与子公司均具有法人地位,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技术研发、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经营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业务独立性.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及公司确认,如本法律意见“
业务独立性. 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和地理的经营场所,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拥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和销售渠道,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关联交易。
业务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机械加工件和压铸件。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流程,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