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天富锦承诺,天音通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 万元、38,500.00 万元。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高于上述承诺利润数,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的盈利预测数据作为承诺利润数。净利润指天音通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具体计算出标的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万元、38,500.00 万元。 天富锦承诺,如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顺延,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盈利预测数作为承诺利润数。
业绩承诺. (1)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度内完成交割,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 度和 2024 年度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60.00 万元、420.00 万元和 480.00 万元; (2) 如标的资产在 2023 年度内完成交割,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度、2024 年 度和 2025 年度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420.00 万元、480.00 万元和 510.00 万元; (3) 双方同意,选用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及三个年度实现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考核指标。基此,交易对方承诺,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度内完成交割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三个年度内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不低于 1,260.00 万元;标的资产在 2023 年度内完成交割的,标的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间三个年度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 1,410.00 万元。
业绩承诺. 1、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5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6,850万元、8,500万元、9,700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30,550万元。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上述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乙方和丙方(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如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2、 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各年度,下同)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对业绩承诺期内各期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 3、 补偿义务人应保证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利润真实、准确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实际净利润应扣除虚增利润,补偿义务人除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补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虚增利润金额以现金方式赔偿给甲方。
业绩承诺. 鑫曜节能、健灏投资、木尚管理、晏行能承诺同仁医院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后分别不低于 884.00 万元、1,150.00 万元和 1,350.0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则承诺同仁医院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并扣除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后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50.00 万元、1,350.00 万元和 1,570.00 万元。
业绩承诺. 目标公司应从华润医药商业审计机构备选库中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对目标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债权清 单中的全部债权收回情况及 2023 年度业绩情况的专项审计(以下称“专项审计”),且由双方同期完成对专项审计结果的书面确认,如逾期仍未完成确认的,视同各方均认可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报告。 如专项审计结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目标公司已收回约定的债权清单中的全部债权,或上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已受让目标公司约定的债权清单中全部尚未收回的债权并将对应债权按照账面净值金额支付给目标公司; (2) 目标公司 2023 年度专项审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200 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以下称为“目标净利润”),则第三笔增资款金额为增资价款的 20%,即 2,260 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万元),华润润曜于专项审计结果得 到书面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增资款。各方同意: (1) 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能全部收回约定的债权清单中的全部债权,则上市公司有义务按照账面净值金额受让目标公司未收回部分的债权,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债权金额支付给目标公司;如上市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全部款项,则目标公司有权从应付上市公司分红中直接扣减未支付的款项,直至目标公司获得上市公司应支付的全部款项; (2) 上市公司承接未收回债权余额后,后续上市公司向债务人追索的,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但上市公司追索债权的方式不得损害华润润曜及目标公司的权益和声誉。华润润曜和目标公司对该款项能否回收不承担任何责任,目标公司收到经追索后收回的款项的,由目标公司在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按上市公司受让债权金额无息转付给上市公司。 (3) 如目标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未达目标净利润,目标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由华润润曜在最后一笔增资款中等额调减。为避免歧义,本条所言的增资款调减的上限为第三笔增资款额度。华润润曜于上市公司买断债权的款项付清或专项审计结果经各方书面确认(以孰晚为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剩余增资款。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6,850 万元、8,500 万元、9,700 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0,5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7 年底前完成的,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仍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 3.1 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180 万元。 3.2 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 2020-2022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同期实际净利润不出现负增长。
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网润杰科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不低于 2,500.0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5,625.0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9,531.00 万元。
业绩承诺.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及徐兴慧承诺,莱克斯 2015 年、2016 年、2017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3,333.90 万瑞典克朗、3,799.80 万瑞典克朗、5,664.50万瑞典克朗,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12,798.2 万瑞典克朗。 承诺净利润指莱克斯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经调整后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欧洲及瑞典的政府补助,但不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交易相关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经调整后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欧洲及瑞典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交易相关费用的绝对值。
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蜀茂钻石在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2017 年度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4,050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9,75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17,05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25,100 万元。 蜀茂钻石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即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