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安排 样本条款

业绩补偿安排. 罗特克斯同意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进行承诺,并在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之情况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双林股份与双林投资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承诺,双林投资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人民币 17,000 万元、25,200 万元、34,300 万元和 41,2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双林投资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先以其持有的双林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补偿方单个主体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宜昌人福在承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配合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各自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李杰、陈小清及徐华斌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则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现金进行补足。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同时: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或金额少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业绩补偿安排. 3. 各交易对方同意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本协议中所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进行承诺,并在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之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万华化学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进行业绩补偿的方案将由各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惯例协商确定,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间,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 分摊比例(%) 娄底中钰 90.66 禹勃 9.34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担补偿金额的比例由各补偿义务人协商确定。经各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确定最终的分摊比例如下表所示: 补偿义务人各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各方,补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等于或者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2,200 万元)且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进行了及时且足额的业绩补偿的,则补偿义务人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退还各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不计息)。 补偿义务人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业绩补偿安排. 若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届满,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班克斯公司累计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洲际油气应在 2019 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常德久富贸易,常德久富贸易应在接到洲际 油气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补偿,且常德久富贸易应补偿的总金额(包括本协议约定的常德久富贸易应当补偿股份对应的价值和现金补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常德久富贸易为取得洲际油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交易对价 767,750,000 元。
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嘉兴海大、上海数珑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匠芯知本实际盈利额未达到承诺盈利额时,由嘉兴海大、上海数珑根据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万盛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嘉兴海大、上海数珑的利润补偿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利润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嘉兴海大、上海数珑对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承诺数为:2018 年 13,000 万元、2019 年 26,700 万元、 2020 年 37,200 万元。 《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所指净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预测数、净利润承诺数、净利润实现数等,系指利润补偿期内,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在计算净利润实现数时,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