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 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若发行人选择以上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的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和《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会计处理. 本次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财会﹝2017﹞14 号)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A、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EVOLUT 对知识产权归纳、整理持续投入,累计投入合计 638.9 万欧元,共进行 6 个研发项目立项。基于审慎性原则,EVOLUT 将该等费用全部费用化。
B、 EVOLUT 向芜湖埃华路交付知识产权,EVOLUT 根据 2016 年 11 月董事会决议,将知识产权分为三部分,于 2016 年 12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会计处理. 发行人在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时根据核算完工决算后是否移交,借 记“货币资金”,贷记“专项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其中,核算完工决算后进行移 交的项目贷记“专项应付款”,核算完工决算后不进行移交的项目贷记“资本公积”。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款项支付,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货币资金”。由于发行人该业务不涉及垫资情形,因此不涉及应收类科目。
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