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 乙方如委由第三人辦理開發或經營附屬事業時,其委託契約不得違反本契約及附屬事業相關規定,其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規定:
委託經營. 10.5.1 附屬事業之經營,乙方得選擇自行為之,亦得將附屬事業之空間出租給第三人或委託第三人代為經營。第三人經營附屬事業之行為,倘有違反本契約關於乙方義務之規定者,視為乙方違反本契約。
委託經營. 依法令規定辦理委託經營。
委託經營. 9.5.1 乙方如委由第三人辦理開發或經營附屬事業時,其委託契約不得違反本契約之規定,其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規定:
委託經營. 乙方如委由第三人辦理開發或經營附屬事業時,其委託契約不得違反本契約及附屬事業相關規定,其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規定,並於簽約後 30 日內提送予甲方備查:
委託經營. 依法令規定辦理委託經營。 接管前委託經營(註銷) 接管前已辦理委託經營。 公開招標委託經營 依 101 年 4 月 16 日修正前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 要點第 5 點第 1 項辦理委託經營 專案委託經營 依 101 年 4 月 16 日修正前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 要點第 5 點第 1 項但書第 3 款或第 2 項辦理委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