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 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竣工清场. 18.7.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竣工清场. 18.6.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7 天内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 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竣工清场. 18.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竣工清场. 补充 18.7.3 款: 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由承包人实施的临时工程,工程竣工之后经监理人批准不须拆除的,其所有权归属发包人。
竣工清场. 本款补充第18.7.3项:
竣工清场. 18.7.1 本项增加(6)目 对拌和场、弃土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应进行清理整平,对原有农田要满足复耕要求,对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应及时予以疏通,破坏的农道和新修的农道进行疏通,保持水流和农道畅通,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或水土保持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