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優先定約 Clause in Contracts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契約期間屆滿 1 年以前檢附歷年評 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10 年。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者,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2.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同意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優先定約之營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 6 個月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另行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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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Investment Contract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契約期間屆滿 1 年以前檢附歷年評 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10 年。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者,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2 年前,檢附自開始 營運日起之歷次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 1 2.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同意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優先定約之營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 6 個月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另行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乙方申請繼續定約,經甲方同意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 1 年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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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契約期間屆滿 1 年以前檢附歷年評 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10 年。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者,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2 年前,檢附自開始 次,其期間以 20 年為限,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 2.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同意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優先定約之營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 6 個月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另行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乙方申請繼續定約,經甲方同意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 1 年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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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契約期間屆滿 1 年以前檢附歷年評 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10 4 年。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前,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者,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2.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同意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優先定約之營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 6 個月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另行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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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