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发行数量 Clause in Contracts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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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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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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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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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兆易创新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兆易创新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兆易创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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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亿元,未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认购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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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吸收合并及股份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