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和股东 样本条款

发起人和股东. 2.1 根据发起人和股东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起人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发起人和股东. 如《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
发起人和股东. (一)各发起人的情况
发起人和股东. 1. 发行人的各发起人于公司发起设立时具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发起人和股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9 名发起人均系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共有 7 名发起人,分别是明美通信、淮北久有、盱眙久有、宁波兴富、陈敏、珠海协力和齐心傲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各发起人依法存续,具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并向发行人出资的资格。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资格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依法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的发起人或对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
发起人和股东. (一)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共有 20 名股东,均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合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上会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08)第 1828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前身天业通联的 36 名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名法人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天业通联系由胡志军、朱新生等 36 名自然 人和 3 名法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人数、住所及出资比例符合天业通联设立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航机载、中航产投的基本情况变化如下: 2020 年 3 月 26 日,中航机载的注册资本由“499,777 万元”变更为“773,118.32万元”,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航机载就上述变更事宜已经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航机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中航产投的注册资本由“100,000 万元”变更为“1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由“录大恩”变更为“余萌”。中航产投已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航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