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特定股東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47,294,912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72,288,887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65.42%或佔預計掛牌股數 81,340,264 股之 21.7358.1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訊映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訊映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42,638 仟股,占申請上市時股份總額 65,596 仟股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4,062 仟股之 65.00%及 57.57%,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計 9,407,096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20,328,46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46.28%),並由榮昌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3,369,000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20,328,460股之 16.57%,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已與泰金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自願集保協議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並由泰金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 24,525,395 股,自願集保為 0 股,合計為 24,525,395 股,占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 30,000,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81.75%,以及占上櫃掛牌時預計發行股份總額 33,530,000 股之 21.7373.1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55,147,354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73,748,43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74.78%或佔預計掛牌股數 81,581,430 股之 21.7367.6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六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44,900,000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45,000,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99.78%或佔預計掛牌股數 54,000,000 股之 21.7383.15%。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5,497,361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25,673,811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60.36%或佔掛牌股數 29,173,811 股之 21.7353.12%。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1,050,519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1,285,878股之67.28%或占掛牌股數34,531,878股之 60.96%。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2,938,500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17,762,5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72.84%或佔掛牌股數 20,040,500 股之 21.7364.56%。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奇鈦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奇鈦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5,993,787 股,分別占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 29,736,085 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33,716,08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53.79%及 47.4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23,092,712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27,899,662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82.77%或佔掛牌股數 31,399,662 股之 21.7373.5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計 23,716,176 股,佔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84,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33.84%),並由和康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6,068,269 股,佔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70,084,000 股之 21.73%22.93%,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佳智能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46,491,690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90,000,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51.66%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98,413,000 股之 21.7347.2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75,432,899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136,765,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55.16%或佔掛牌股數 155,214,500 股之 21.7348.6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10,466,853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3,193,000 股之31.53% 或佔掛牌股數37,343,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28.03%。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12,158,617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30,553,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39.80%或佔掛牌股數 33,617,000 股之 21.7336.17%。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商之器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3,572,415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23,120,000股之 15.45%,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鼎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鼎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為 40,829,125 股,占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46,000,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88.76%或佔掛牌股數 51,750,000 股之 21.7378.9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 60,398,369 股,佔該公司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80,000,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75.50%外,並由永冠集團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9,751,748 股,佔該公司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12.19%,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Sales Method Announc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由豆府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 6,123,060 股,自願集保股數為 7,061,400 股,合計為 13,184,460 股,分別佔申請上櫃時股數總額 16,492,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79.94%,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數總額 21,365,800 股之 21.7361.71%。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52,054,800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61,548,000股之84.58%及掛牌股數69,243,000股之 75.18%。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39,640,370股, 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60,172,297 股之65.88% 或佔掛牌股數66,172,297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59.9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票銷售辦法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20,963,054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32,282,8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64.94%或佔掛牌股數 36,782,800 股之 21.7356.99%。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22,454,163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33,579,253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66.87%或佔掛牌股數 38,056,253 股之 21.7359.0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9,609,975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28,013,700股之70.00%,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52,081,931股,占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85,278,000股之61.07%或占掛牌股數96,678,000股之 53.87%。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15,503,686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66,936,826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23.16%或佔掛牌股數 75,861,826 股之 21.7320.4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0,928,801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27,964,053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39.08%或佔掛牌股數 30,579,053 股之 21.7335.74%。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由安格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5,539,866 股,自願集保股數為5,374,809 股,合計為10,914,675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時股數總額 21,411,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50.98%,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數總額 24,366,000 股之 21.7344.79%。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4,319,839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20,337,091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70.41%或佔掛牌股數 22,239,091 股之 21.7364.39%。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257,161,646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352,806,962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72.89%或佔掛牌股數 374,570,962 股之 21.7368.65%。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13,158,038股,佔上市時擬掛牌股份總額 66,601,866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22.05%,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長聖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32,279,855 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56,000,000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57.64%或佔上櫃掛牌股數 61,608,500 股之 21.7352.4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光麗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集保股數總計 25,712,000 股,分別佔該公司申請上市股份總額 39,556,8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65.00%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45,642,835 股之 21.7356.33%。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票銷售辦法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8,970,08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7,537,335 股之 23.90%或佔掛牌股數 41,273,335 股之 21.7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5,962,265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9,750,000股之65.31%或占掛牌股數45,050,000股之 57.63%。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承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