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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特定股東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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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寶德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寶德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22,812,816股,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33,997,431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38,530,431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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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睿生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睿生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24,232,176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34,984,5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69.27%,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39,608,700 股之 55.8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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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24,148,620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60,232,937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40.09%或佔掛牌股數 66,226,937 股之 55.8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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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0,928,801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27,964,053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39.08%或佔掛牌股數 30,579,053 股之 55.81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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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聯發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0,269,302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13,125,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78.24%或佔掛牌股數 17,043,625 股之 55.8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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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銷售辦法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興能高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興能高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38,309 仟股,占申請上市時股份總額 76,209 仟股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86,407 仟股之 50.27%及 44.34%,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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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千附精密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千附精密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8,590,648 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掛牌股數總額 53,79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71.74%,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9,169,000 股之 55.81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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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寶緯工業簽定「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寶緯工業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29,093,505股,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44,100,000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50,000,000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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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勝品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勝品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惟因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12,630,667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21,000 仟股之 60.15%或佔掛牌股數 23,000 仟股之 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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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上品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上品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46,348,969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69,305,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66.88%,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8,545,000 股之 55.8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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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來頡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來頡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22,214,349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36,729,133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60.48%,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40,384,133 股之 55.8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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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台生材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台生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21,462,409 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掛牌股數總額 30,00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71.54%,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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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捷流閥業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捷流閥業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24,019,000 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掛牌股數總額 35,590,000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67.49%,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39,132,000 股之 55.81%61.38%,另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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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晶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晶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9,065,804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大銀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大銀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64,353,565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60,000,000 106,408,241 股之 65.11%,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70,000,000 股之 55.81%。60.48%,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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