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董事会 Clause in Contracts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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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负责。职责定位为: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9 人, 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职工董事 1 名,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董 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期满可以连任或续聘。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向出资人报告;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产权收购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职工薪酬分配方案;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公司的资金出借及担保,其中公司对参股企业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公司对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在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薪酬;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审议批准司属企业融资、重大财产转让、置换、租赁、抵押、质押,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事项;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议批准司属企业单项投资累计 6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主业投资。超过上述金额的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按照投资监管部门要求,在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公司及司属企业单笔财产价值 30 万元以下及年度累计 1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和赞助。超过上述财产价值的对外捐赠和赞助,报市国资委核准;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按出资层级审议批准司属企业的章程;审议批准司属企业投资、新设、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审议批准司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工工资总额;审议批准司属企业的组织机构和资产经营方式;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听取并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重大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审查;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履行职权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西安市有关国资国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审议批准或备案的事项,从其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对需要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3、 经理层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02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修改或废除公司的具体规章; (5) 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 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7)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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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发行人设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外部董事 2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 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制订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桉权限对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其薪 酬、考核、奖惩等方案(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1) 对子公司行使股东职权,审核批准子公司章程,决定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由其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2) 决定委派或更换独资子公司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并指定其董事长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决定其薪酬、考核、奖惩等事项;向独资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决定向非独资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并按非独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监控(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14)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15) 在市国资委核准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审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16) 决定公司内部改革方案(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17) 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草案(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18)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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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2 名,职工代表 1 名。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拟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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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共 12 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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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对自治区国资委负责,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由 4 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自治区国资委按有关程序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经国资委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国资委批准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国资委的决定,向国资委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对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资产处置、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国资委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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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审议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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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章程》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范围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由董事会依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在行使该项职权时,须事先征询公司监事会意见。重大项目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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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独立董事 3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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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成员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公司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裁的工作;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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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选举产生董事长;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对监管机构、股东提出的监管意见和经营意见进行研究并落实执行;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 下列职权: (1) 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4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5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提名公司总经理; (164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75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组织制订董事会的各项制度; (186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意见; (197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行使董事会授权事项; (208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9)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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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 11 名董事中,有 4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领域的事务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等事项9、 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 12、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 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17、 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 6、7、9、13 项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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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共 11 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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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融资方案、审批公司授信事项;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第(1)至第(10)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该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包括前款所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在内的交易(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融资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对董事会授权如下:181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2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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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至七人,由省政府或者省国资委委派或者更换。其中,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任免直属公司董事;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并报请省国资委批准;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按有关规定对经营班子进行年度经济责任考核工作;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根据省国资委授权,决定权限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损失核销、产权变动以及融资、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识别、预警、管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和省政府、省国资委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授权经营班子等其他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承接相关职权及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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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发行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按照《公司法》和《厦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有关程序任免,董事会其他成员的任免按照《厦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补充意见》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汇报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拟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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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基本实现了有效运作,发行人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决定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决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资产处置行为,决定控股子公司的合并或分立;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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