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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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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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股东代表董事六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从董事会 成员中委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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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五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获选生效之日起算。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的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6)、(7)、(11)项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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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由股东推荐,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连任。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作出。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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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职工代表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人。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由股东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 员中指定,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公司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融资计划、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授权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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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 5 人;其中出资人委派 3 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续派续任。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人,由出资人指定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负责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企业合并、分离、变更、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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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 6 人,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名,由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并决定该等人员的报酬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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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与同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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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六名,内部董事三名(含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董事由市国资委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市国资委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市国资委委派或经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可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明确是否连任或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委派或确定连任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市国资委的决议;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其报酬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除市国资委依照本公司章程享有的投资权限以外的以下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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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5 人,董事由股东委派。 董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人(副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人),董事长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设职工代表 1 人,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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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董事会 成员由公投领导组委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向领导组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领导组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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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章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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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 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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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决策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者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名,可 视需要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至 2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长由四川省政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内部董事中的非职工董事由上级组织部门提名,省国资委委派;外部 董事在董事会中原则上占多数,由省国资委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过批准,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根据授权,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根据董事长提名,或总经理征得董事长同意后提名,按有关规定决定任免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人选;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董事长提名,或总经理征得董事长同意后提名,按有关规定决定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和董事长人选、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人选,以及经营班子成员人选;决定向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经营班子成员人选;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经营指标;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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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委派。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日。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委派。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行其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力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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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六人,其中设职工代表一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和执行总裁 (常务副总经理)。根据总裁(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副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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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者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其中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名。董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订公司章程,审定公司规章制度;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作出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依法制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产权收购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请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定期向出资者报告并执行出资者的决定;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出资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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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任期为每 3 年,任期届满,连派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依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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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对贵州省国资委负责,成员为 5-9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从出资人委派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出资人贵州省国资委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按有关规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聘用、解聘承办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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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其中职工董事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名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及其他事项;
(12) 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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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省国资委指定。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选或连派可以连任。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拟订和修改公司章程,报出资人批准;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向公司作出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发行债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2)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其他经出资者授权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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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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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股东会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12、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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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