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规则.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 凡提及本合同应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和对本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2〕 凡提及条、附件是指本合同的条和附件;
〔3〕 本合同的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其范围有任何限定。
解释规则. 在本合同中,除结合上下文另有含义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指:
解释规则. 1.2.1 引用“本契约”指本契约及本契约的附表和附录(不时经补充契约修订)。
1.2.2 引用基金份额的“类别”应解释为某一投资基金的份额类别(可能以不同货币计价)。
1.2.3 引用“酌情权”应解释为行使此酌情权的相关人士的全权及绝对酌情权。
1.2.4 仅含有单数涵义的词包含复数涵义,反之亦然;仅含有一种性别涵义的词包含其他性别;表示人士之词语包括法团;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所界定之词汇及表达(如文义允许)在本契约中具有相同涵义;引用任何法令视为引用该法令不时经修订、取代或重新颁布的版本;及引用《守则》视为引用该守则不时经修订、取代或重新颁布的版本。
1.2.5 本契约中的标题仅为方便使用,不影响其解释。本契约中引用条款、附表及附录乃引用本契约的条款、附表及附录。除文义另有要求外,每次引用某一分条款乃该引用分条款所在条款的相关分条款,每次引用某一段落乃该引用段落所在附表的相关段落。
1.2.6 本契约规定需要香港证监会的同意或批准、通知香港证监会或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任何条文应解释为仅在
(i) 本信托或相关投资基金(视情况而定)获认可;及
(ii) 守则》要求有关同意、批准、通知或认可时,方需要有关同意、批准、通知或认可(视情况而定)。
解释规则. 本合同各级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合同条文的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结合上下文另有含义外,下列术语的含义指:
解释规则. 本协议包含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及可能签订的附件。
解释规则.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影响合同条文的解释。在合同中,除结合上下文另有含义外,下列术语的含义指:
解释规则. 在本保证合同中:
(a) 本保证合同条款的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可予以忽略。
(b) “资产”应当理解为包括所有目前和将来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财产、收入、收益、应收账款以及任何资产中的各种权益。
(c) “人”应当理解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独资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
(d) 一个“月”指开始于一个公历月的一天,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中对应之日的一段期间,但是,下一个公历月中没有该对应之日时,该期间应当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
(e) 任何人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或“整顿”应当理解为包括依照该人成立地的或业务经营地的法律进行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法律程序, “进入”该等法律程序包括该人通过决议或任何人申请开始该等法律程序。
(f) 本保证合同的一方或者任何其他人,包括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
(g) 本保证合同、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应当理解为包括其本身,以及符合其条款约定而对该等文件不时做出的任何修订、修改、替代或补充。
(h) 除上述解释规则外,贷款合同
解释规则.
(a) 对 BOT 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b) BOT 合同承继协议;
(c) BOT 项目合同及附件、合作协议
(d)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e) 公开招标记录和补充文件;
(f) 对公开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文件;
(g) 公开招标文件;
(h) 投标文件。
解释规则.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为避免歧义,本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本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在本合同中:
解释规则. (a) 本协议中所指的“条”是指本协议的条款,除非另有规定;
(b)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且不应用于解释本协议;
(c)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包括”及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不应具有限制性,而应视为其后紧接词语“但不限于”;
(d) 性别或实体特定的用法列举(如“他的”、“她的”、“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