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通知与送达 Clause in Contracts

通知与送达. 一、本协议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发送至本协议签署页列出的签约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本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在协议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约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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