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通知与送达 Clause in Contracts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 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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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4.1 本协议双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 编:750001 电 话:0951-8829520 联 系 人:徐骥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联 系 人: 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通知均应加盖通知方公章。以专人送达、快递、挂号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递送,并且如果本协议另有要求,每一份通知均应抄送给其他各相关方。本协议约定的双方联系方式亦适用于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公证、仲裁、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上述地址同为公证、仲裁及法院涉诉程序中(包括诉前财产保全、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类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4.2 乙方向甲方发出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或者因为涉及公证、仲裁、诉讼而由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向甲方进行送达时,可以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 甲方向乙方发出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或者因为涉及公证、仲裁、诉讼而由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向乙方进行送达时,可以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或者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中的任一种送达方式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4.3 一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甲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可通过在甲方的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要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以纸质的方式,直接送交甲方或者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送交甲方。自甲方收到或签收新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之日起,送达地址按照新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 14.4 一方由于以下原因,导致有关通知、文件及法律文书未能被其实际接收的,仍视同协议其他方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已经对其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一方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上述第14.3条的程序通知协议其他方或者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其他不属于协议其他方的原因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本条所列上述情形,按照以下方式确定送达之日: (1) 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以中国邮政官网查询单号显示的签收/拒收/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2)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 通过电子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4.5 纠纷进入公证、仲裁、诉讼程序后,如一方应诉并直接向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地址与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该方向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的确认送达地址为准,但该方应于当日按照上述第14.3条的约定履行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义务。 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公证、仲裁、诉讼程序中的送达地址变更的通知义务,该方所确认的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协议其他方按照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及方式送达,或者按照该方向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均视为有效送达。送达之日按照上述第14.4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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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权转让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6.4.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含联系方式,下同)为:【】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 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所预留的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2)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3)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16.4.2 本合同中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合同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 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甲方。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6.4.3 甲方在本条第 16.4.1 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甲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甲方的送达。除本条第 16.4.2 款另有约定外,按照送达地址向甲方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因甲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乙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甲方/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甲方实际接收的,乙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6.4.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如本条约定与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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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授信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23.1.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 基金管理人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邮政编码 518017 基金托管人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中信大厦 36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23.1.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以及基金管理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官方 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对方。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 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23.1.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 23.1.2 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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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 本合同项下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由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 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送达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授信人的,授信人按本合同记载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一方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另一方和法院、一方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一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一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一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一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4、 授信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授信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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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用授信额度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 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7.3.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含联系方式,下同)为: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所预留的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7.3.2 本合同中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合同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甲方。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7.3.3 甲方在本条第 17.3.1 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甲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甲方的送达。除本条第 17.3.2 款另有约定外,按照送达地址向甲方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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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含联系方式,下同)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23.2 23.1.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 23.1.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23.1.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 23.1.2 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 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23.4 23.1.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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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1.1 本协议约定的以下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名称: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11.2 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快递或EMS)通知协议其他方;一方在协议争议阶段或协议争议进入执行阶段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向法院、仲裁机构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1.3 一方按第 11.2 条所述方式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1.4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第 11.2 条所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该方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或长期不自取等非寄件人原因,导致协议、通知、函件、法律文书 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的文件被他人代收的,代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11.5 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至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本协议约定,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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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ebt Assignment Agreement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1.1 本协议约定的以下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的各类 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11.2 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快递或EMS)通知协议其他方;一方在协议争议阶段或协议争议进入执行阶段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向法院、仲裁机构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1.3 一方按第 11.2 条所述方式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1.4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第 11.2 条所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该方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或不自取等非寄件人原因,导致协议、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的文件被他人代收的,代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11.5 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至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使当事 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本协议约定,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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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ebt Assignment Agreement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2.1 本合同抬头处载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包括不限于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为各方有效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发生纠纷时,或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相关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2.2 邮政信函投寄之日即视为已送达;若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受送达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12.3 各方上述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向其他各方、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变更通知义务;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各方所 确认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变更后未 及时依程序告知其他各方、仲裁机构及法院,或者因各方提供或确认的地址/电子送达信 息不准确,导致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2.4 履行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各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法院/仲裁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或电子送达,即使该方未能收到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协议中的约定,也视为有效送达;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该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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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借款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 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出如下约定: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各方特别确认同意,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下列相关信息和/或信息填写签字页为准,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及送达地址。受托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邮编:030002 法定代表人:【武旭】联络人:【任邦进】 电话:【0000000000】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x】 委托人确认其有效的送到地址为《信托合同》的《信息填写及签字页》载明的送达地址(委托人为机构的,为《信息填写及签字页》载明的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如果委托人为自然人的,为《信息填写及签字页》载明的通讯地址、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 各方上述确认通讯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送达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还包括在争议或纠纷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机关相关法律文件送达。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前述通讯及送达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其中受托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其网站(xxxx://xxx.xxxx.xxx/)上公布为有效的通知方式。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未履行通知义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在公证、仲裁及民事诉讼(含执行)程序中,任何一方通讯及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向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各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通讯及送达地址或联络方式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通讯及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机关相关法律文件,可由相对方或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机关自行选择专人送达(直接送达)、传真、邮递、挂号信邮递以及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本合同约定告知相对方、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各类通知、协议、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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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含联系方式,下同)为投资者在中信银行预留的送达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2. 本协议中投资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信银行,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 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送达投资者。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3. 投资者根据本条第1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投资者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投资者的送达。除本条第2款另有约定外,按照送达地址向投资者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因投资者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中信银行、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投资者/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投资者实际接收的,中信银行、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投资者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 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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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零钱+业务服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2.1 您应确保您向贷款人及在业务平台上提供的通讯地址、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全准确、有效。上述地址均为本合同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2.2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法院和仲裁机关等)发出的仲裁或诉讼文书等,如采用亲自或委托递交的方式,则以 您或您收件代理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如采用快递或挂号信进行邮递的方式,则以邮件寄 出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如采用短信、APP、微信公众号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则贷款人或争议解决机构系统记录的发出信息或电子邮件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同时您不可 撤销地的授权及同意贷款人可向相关短信发送平台公司、通信运营商调取相关短信发送凭证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2.3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 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2.4 您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按贷款人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如您未按贷款人要求履行通知义务,上述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您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贷款人和争议解决机构、您或您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您实际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因您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争议解决机构的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您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2.5 发生上述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如采用短信、APP、微信公众号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贷款人或争议解决机构系统记录的发出信息或电子邮件的时间即为送达之日。已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您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争议解决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您未能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书,也应当视为送达 12.6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您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的,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同时有效。 12.7 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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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借款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9.2.1 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即为双方认可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9.2.2 甲方、乙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9.2.3 在本合同项下按上述送达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协议、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接收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果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在确定发出时视为送达;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9.2.4 甲方或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甲方、乙方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甲方、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甲方、乙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甲方或乙方在本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19.2.5 甲方、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款第 19.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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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最高额保证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1.1 本协议约定的以下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11.2 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快递或EMS)通知协议其他方;一方在协议争议阶段或协议争议进入执行阶段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向法院、仲裁机构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1.3 一方按第 11.2 条所述方式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1.4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第 11.2 条所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该方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或长期不自取等非寄件人原因,导致协议、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的文件被他人代收的,代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11.5 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至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本协议约定,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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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ebt Assignment Agreement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含联系方式,下同)及法律后果进行约定 23.1.1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 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托管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23.1.2 双方在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 23.1.2 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23.4 23.1.3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基金托管人已采取文字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基金管理人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基金管理人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基金管理人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条款。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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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2.1 您应确保您向贷款人及在业务平台上提供的通讯地址、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地址、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全准确、有效。上述地址均为本合同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2.2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法院和仲裁机关等)发出的仲裁或诉讼文书等,如采用亲自或委托递交的方式,则以 您或您收件代理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如采用快递或挂号信进行邮递的方式,则以邮件寄 出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如采用短信、APP、微信公众号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则贷款人或争议解决机构系统记录的发出信息或电子邮件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同时您不可 撤销地的授权及同意贷款人可向相关短信发送平台公司、通信运营商调取相关短信发送凭证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2.3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2.4 您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按贷款人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如您未按贷款人要求履行通知义务,上述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您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贷款人和争议解决机构、您或您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您实际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因您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争议解决机构的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您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2.5 发生上述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如采用短信、APP、微信公众号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贷款人或争议解决机构系统记录的发出信息或电子邮件的时间即为送达之日。已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您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争议解决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您未能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书,也应当视为送达 12.6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您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的,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同时有效。 12.7 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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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借款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和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作如下约定: 17.7.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用邮寄送达、专人送达或电子送达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双方在本合同首部提供的邮寄地址、住所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双方对各自送达地址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7.7.2 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材料的送达;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后,相关法律文书、磋商文件、通知等文件材料的送达;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因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进入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文件材料的送达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7.7.3 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解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仲裁机构和人民法 院应当将需要向双方送达的通知、协议、法律文书、应诉通知或者仲裁通知等文件资料送达至受送达方。 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接受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 如果专人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如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发出通知方相关系统显示成功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非因发出通知方的原因导致发送失败的,则发出通知方发出电子邮件或传真时视为送达 17.7.4 因受送达方提供并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不真实以及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发送的材料未能被受送达方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专人送达的,送达人当场拍照、录像方式记录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子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7.7.5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向对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送达地址变更后,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适用范围;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17.7.6 变更送达地址后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送达地址视为未变更。 17.7.7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进入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后,任何一方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方在该确认书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该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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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23.1.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 基金管理人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邮政编码 518017 基金托管人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中信大厦 36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23.1.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 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 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以及基金管理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基 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官方 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 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对方。在涉及仲裁及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 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 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23.1.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 23.1.2 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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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 借款人应确保提供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微信号、平台用户名等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除非另有约定,上述地址均为本协议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的送达地址,借款人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以户籍所在地地址为邮寄送达的收件地址,上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微信号、平台账户下的信息推送中心等均为本协议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以及就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收件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2、 各方一致确认,上述借款人提供的联系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往来函件、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文书(以下统称为“文书”),送达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各方、平台、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及各行政机关,也包括但不限于纠纷进入仲裁、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督促程序(支付令)等各个程序和阶段。 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进入仲裁/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借款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 若本协议项下债权发生一次或多次转让,则转让时由债权出让方发送给借款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也适用上述关于送达的程序、效力的约定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4、 若本协议项下债权发生一次或多次转让,则本协议项下债权的最终受让方与本协议借款人因本协议及/或债权转让事项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也适用上述关于送达的程序、效力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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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oan Agreement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4.4.1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采用邮寄送达、专人送达或电子送达方式为🎧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合同各方在🎧合同首部所约定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即为各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各方对各自送达地址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4.4.2 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各方履行🎧合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材料的送达;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各方就🎧合同发生纠纷后,相关法律文书、磋商文件、通知等文件材料的送达;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因🎧合同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进入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文件材料的送达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14.4.3 因履行🎧合同或者解决🎧合同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将需要向各方送达的通知、协议、法律文书、应诉通知或者仲裁通知等文件资料送达至受送达方。 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接受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 如果专人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 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如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对方及时查看电子邮件 14.4.4 因受送达方提供并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不真实以及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发送的材料未能被受送达方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专人送达的,送达人当场拍照、录像方式记录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子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4.4.5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向对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送达地址变更后,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仍按照🎧合同约定的适用范围;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变更送达地址后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送达地址视为 14.4.6 合同各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入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后,任何一方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方在该确认书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与🎧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该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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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借款合同

通知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外,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可交付至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含联系方式,下同)为投资者在中信银行预留的送达地址23.2 本条款中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2. 本协议中投资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信银行,但双方同意并认可,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展示与本协议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变更等信息的,该等信息一经展示(如展示信息载明生效日期的,以该载明日期为准)即视为已通知/送达基金管理人。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送达投资者。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3.3 双方在本条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双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双方的送达。除第23.1条另有约定外,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3. 投资者根据本条第1款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投资者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 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投资者的送达。除本条第2款另有约定外,按照送达地址向投资者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 (2)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4)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对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双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因投资者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中信银行、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投资者/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投资者实际接收的,中信银行、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投资者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23.4 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条约定内容为本协议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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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活钱+业务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