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责任 样本条款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
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 如果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涉及保修责任为:
保修责任.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请业主或使用单位通知我公司的用户服务部,用户服务部接到通知后马上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听取业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并按要求完成,若未按要求完成,业主可以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保修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保修责任.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