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质疑事项 样本条款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质疑事项.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如 下: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媒体质疑事项。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曾受到媒体质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受到媒体质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媒体质疑事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数据来 自于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XYZH/2020XAA40026”号)、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XYZH/2021XAAA40501”号)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XYZH/2022XAAA40077”号),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 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文件已置备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发行人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及母公司口径 财务报表均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该机构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XAA40026、XYZH/2021XAAA40501、 XYZH/2022XAAA40077),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及母公司口 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媒体质疑的事件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章内容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年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得出。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发行人近三年末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 2019 年、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1329 号审计 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2144 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181431_A02 号审计报告。